索引号:
SY002478171020210001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人〔2020〕42号
成文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1-01-0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秩通 副区长
副组长:时 枫 区司法局局长
王 勇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郁 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王 健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彭世磊 区司法局副局长
瞿 英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柳焱 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
李雷鸣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师先义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陆 斌 区建设管理委副主任
张 锋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许晓东 区水务局副局长
吴健春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蔡建新 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倪 明 区交通委副主任
沈璇敏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谢 惠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建军 崇明海事局副局长
施 俊 长兴镇副镇长
易建军 横沙乡副乡长
陈 迪 新村乡副乡长
沈云峰 绿华镇副镇长
郁春泉 三星镇副镇长
王 璠 庙镇副镇长
孙现印 港西镇副镇长
王彬斌 城桥镇副镇长
薛卫彬 建设镇副镇长
高诚廷 新河镇副镇长
施永华 竖新镇副镇长
万明辉 堡镇副镇长
凌 青 港沿镇副镇长
丁玲杰 向化镇副镇长
沈 俭 中兴镇副镇长
姚文忠 陈家镇副镇长
叶红城 新海镇副镇长
陆俊德 东平镇副镇长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师先义同志兼任。
今后,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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