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空气重污染农业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11-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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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4030202100009
  •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0〕177号
  • 成文日期:

    2020-11-10
  • 发布日期:

    2020-11-16

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空气重污染

农业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委属相关单位:

按照中央、市级生态环境督察的整改工作要求,根据《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沪崇府办发〔2020〕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结合我区农业工作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崇明区空气重污染农业专项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崇明区空气重污染农业专项应急预案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

上海市崇明区空气重污染农业专项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大气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建生态环境,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结合我区农业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本市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加大对秸秆禁烧和非必须作业农机暂停作业的监督、检查和宣传力度。

二、组织体系

1.领导机构

成立农业专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组”),由区农业农村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委监管科、区农机管理站、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各乡镇农业部门(园区等其他种植单位)为应急工作组成员。

2.工作机构

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监管科。应急工作组办公室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工作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区农业农村委监管科:负责应急工作组办公室的综合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制定空气重污染农业专项应急预案,做好有关空气重污染的协调联动工作。协调推进秸秆还田和离田利用。

2. 区农机管理站:组织秸秆禁烧和空气重污染天气农业、林业机械停用宣传。完善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提高秸秆还田质量。切实加强机手培训、安全检查、机具调度、农机具维修保养、零配件供给、信息服务、油料储备和外来机具管理等工作的协调督导。鼓励引导农机主体选购国Ш标准农用机械,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械,严格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界定范围使用农用机械,配合环保部门做好非道路移动农用机械排放申报登记工作。

3.各乡镇及其他种植单位: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充分利用横幅、农民一点通、村务工作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加大秸秆禁烧和空气重污染天气农业、林业机械停用等宣传力度,组织队伍开展农忙等重要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4.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配合区农机管理站、各乡镇及其他种植单位做好相关监督执法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空气重污染太难起应对室我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应急小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的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各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工作分工,明确主要领导为负责人,落实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在应急响应期间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同时进一步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及时总结,按时保送。各应急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应急小组办公室保送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应急小组办公室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