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0202000132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安全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人〔2020〕32号
成文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10-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崇明区犬类管理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谷继明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张 华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陈 奕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锋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吴健春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高捷峰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龚 平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王惠东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上海市崇明区犬类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龚辉同志担任。
今后,上海市崇明区犬类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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