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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浦明码头地下原垃圾填埋场(原城桥镇施翘河垃圾堆场)清理整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认定结果备案的函
索引号:
SY002478171020200011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发〔2020〕32号
成文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08-21
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国家长江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明确我区加紧推进浦明码头地下原垃圾填埋场的陈积垃圾清理整治工作,年内完成垃圾开挖外运、生态修复植绿的目标。按照《上海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区绿化市容局组织聘请行业内资深专业人士担任评审专家,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浦明码头地下原垃圾填埋场清理整治工程进行论证。
专家认为:一是2019年中央环保督察长江干流岸线占用情况时发现的浦明码头问题,2020年3月在浦明码头整治过程中发现大量陈年垃圾。市政府要求年内对该区域完成生态修复植绿。为降低水资源污染风险、减少汛期引发的二次危害,提出了“浦明码头地下原垃圾填埋场(原城桥镇施翘河垃圾堆场)清理整治工程”方案,基于相关政策和管理要求,对照《管理办法》,该工程情况符合其中第四条第二款、第七款以及第五条第二款的认定条件,可以按照该《管理办法》实施。二是建议下一步按照办法中的认定程序,连同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该工程的评估意见,提交区政府联席会议审议。
2020年7月27日下午,区政府相关领导召集区纪委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对专家评审意见予以审定。各与会部门一致同意将浦明码头地下原垃圾填埋场(原城桥镇施翘河垃圾堆场)清理整治工程认定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并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现根据《管理办法》向贵局申请备案。
专此函致。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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