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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长江退捕禁捕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781710202000117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办发〔2020〕23号
成文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08-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上海市崇明区长江退捕禁捕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0年8月20日
上海市崇明区长江退捕禁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切实加强长江崇明段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行为,确保本区长江退捕禁捕工作取得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抓重点、压责任、促落实,坚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发展理念,全面开展长江禁捕各项工作,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在本区提前实现长江崇明段全域退捕的基础上,强化专项整治,开展“清江、清船、清网”行动,实现长江崇明段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及本区无非法运输、无非法销售长江野生鱼类的工作目标,确保本区长江禁捕取得实效,为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做好退捕渔民后续工作
1.完善建档立卡。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实行“一船一档、以船定人”管理,确保信息全面、数据精准、及时更新调整。
2.强化就业帮扶。对已退捕的186艘长江渔船按“以证对船,以船对人”的长江退捕渔民身份标准,再次核查退捕渔民生活保障情况。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精准帮扶,促进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对生活困难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二)妥善处置已退未拆渔船
对15艘已退未拆渔船,按照“定点停泊、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负责迅速集中到指定地点统一管理,要建立周报制,每周上报集中管理情况,切实做到“证注销、船封存、网销毁”,防止发生非法捕捞。并对渔民加强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引导其早日申报拆解。
(三)严格落实“三无”船舶长效管理
1.明确管理职责。按照已明确的“三无”船舶管控责任单位,对全区23个区域47个“三无”船舶聚集点位加强长效管理,签订责任承诺书,由区整治办牵头定期开展巡查督办。
2.强化日常巡查。各责任单位要成立长期工作专班,将“三无”船舶严查、管控纳入乡镇网格化管理,加强港口、港汊、滩涂、内河等区域巡查整治,有力落实管理责任,防止反弹回潮。
3.落实管控措施。各责任单位要尽快制定港口、港汊等拦截“三无”船舶物防、人防、技防方案,加快建设港闸外围水域拦截设施、人员进入区阻隔网等设施,封闭港口、港汊私自开挖的道路,阻断“三无”船舶和人员进入通道。
(四)重拳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农业农村委与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委等部门要抓住“捕捞、运输、销售”三个环节,开展执法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拳打击非法捕捞、非法运输、非法销售长江野生鱼类等违法犯罪活动。
1.重点区域:长江禁渔管理线两侧、长江北支、崇明东滩和长兴岛、横沙岛周边等水域;沿江港口、码头、海塘、闸口区域等;捕捞器具销售商店、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电商平台等市场主体。
2.重点环节:主要为捕捞、运输、销售三个环节。
捕捞环节:强化公安、渔政、海事、海警、交通、水务等部门联勤联动,严厉打击“绝户网”“地笼网”、外来渔船和“三无”船舶等非法捕捞行为,清理取缔各类违规网具。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要追查、深挖和严处,深入推进涉渔案件“两法衔接”。
运输环节:按照“发现一船、查扣一船、拆解一船”的原则,严厉整治各类涉渔“三无”船舶违规航行运营、运输渔获物、违规停泊的行为,一经查获依法予以没收、拆解。
销售环节:聚焦生产厂家、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电商平台等市场主体,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渔获物交易和非法捕捞渔具销售的行为;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以长江野生鱼类为噱头等宣传营销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查获的无照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要深挖索源。
3.重点时段: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
(五)营造全民参与长江禁渔的氛围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积极提供非法捕捞、非法运输、非法销售长江野生鱼类等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全民参与、全民关注、全民监督的合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警示教育,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组织实施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成立区长江退捕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委等有关委办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市属单位领导为成员(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区相关委办局、各乡镇、相关市属单位各安排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
有关委办局、乡镇和相关市属单位结合实际相应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施打击非法捕捞、非法运输、非法销售长江野生鱼类等专项执法行动。
五、责任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协调长江退捕禁捕相关工作,及时做好信息收集、通报、报送等工作;做好退捕渔船数据锁定、拆解报废工作;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有关乡镇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会同有关乡镇做好已退捕未拆解渔船的监管工作;会同区公安分局制定长江崇明段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长江崇明段水上联合执法行动;在重点水域、传统捕捞季,每月组织1至2次联合执法或专项执法;加强与江苏省启东市、太仓市渔政部门的联勤联动,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通报外来渔船和从业人员信息。
(二)区公安分局:牵头制定长江崇明段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深挖细查涉嫌长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本区沿江地区及港口区域内船舶和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打击妨害、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查处涉嫌非法捕捞团伙性质犯罪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犯罪行为。
(三)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本区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加强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注册在本区的电商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监管,依法查处经营者以“长江野生鱼”“野生长江江鲜”等为噱头进行营销的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
(四)区水务局:负责本区北沿港口、港汊、滩涂、闸口、堤岸等防汛设施周边“三无”船舶清理取缔,严禁“三无”船舶通过闸口进入内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区交通委:负责航道通航范围、持证码头岸线范围内“三无”船舶清理取缔,组织本区海事部门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港口、码头和内河运营秩序,依法查处“三无”船舶及非法侵占航道、锚地等行为。
(六)区委网信办、区政府新闻办、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退捕禁捕宣传和舆情收集分析,组织开展退捕禁捕专项行动系列报道。
(七)区经委:负责修造船企业日常运营管理,加强“三无”船舶燃油使用的监管。
(八)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三无”船舶停泊点违章搭建、影响市容环境等行为的查处。
(九)区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封港、封闸、外省市渔船扣押、“三无”船舶拆解、辅助执法船舶租赁等工作经费保障。
(十)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乡镇、相关部门执法中遇到的有关法律疑难问题。
(十一)区信访办:负责指导协调乡镇、相关部门处理有关专项整治行动的信访事项。
(十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相关乡镇、部门开展工作。
(十三)崇明海事局:依法查处“三无”船舶非法侵占航道、锚地等行为,维护水上通航秩序。
(十四)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强化长江崇明段巡逻防控,参与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妨害、阻碍执行公务、窝藏包庇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涉渔违法犯罪行为。
(十五)崇明海警局:保障、配合其他执法部门开展长江崇明段非法捕捞专项整治。
(十六)上海市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辖区内“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十七)上海市滩涂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上海实业东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清理取缔所属区域内沿江滩涂、港汊、码头等区域“三无”船舶,积极配合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十八)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三无”船舶整治长效管理工作,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发挥“一网统管”、网格化管理等信息共享、快速反应、联勤联动等优势,建立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报告机制;加强外来人口综合治理;走访排摸渔获物交易和渔具制售场所,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全面清理取缔为非法捕捞提供生活生产便利的违章搭建、出租房屋、接电接水、供应生产资料、仓储收购、修造船舶等产业链环节;相关乡镇要落实已退捕未拆解渔船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定点停泊、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停泊监管,防止从事非法捕捞,并继续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申报拆解。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障工作,通过政策宣讲、就业指导、培训推荐、职业介绍等促进渔民转产转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发挥集聚效应
相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要加强沟通协作,通过综合执法、联合行动、专项执法、水陆并举等多种方式,落实各项工作;加强信息通报,对发现的非法捕捞、“三无”船舶及渔获物流通案件,要深挖线索、严厉查处,加强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共管预警等机制建设,推进行刑衔接。
(二)加强执法保障,提升执法能力
要结合禁捕实际和管理需求,加快建设船舶扣押、拆解等固定场所;要加强高速执法快艇、无人机、夜视仪、远程视频监控等新设备配置,提升一线执法效能。依托智慧公安、雪亮工程,加强重点港口技防设施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禁渔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整合宣传媒体资源,组织开展禁渔工作系列报道,宣讲退捕禁捕政策;注重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倡导长江生态保护和全民护渔的新风尚。
(四)加强督促检查,压实工作责任
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委为本区长江禁渔工作巡查督办部门,每月开展一次巡查,巡查结果要纳入相关考核;要建立联席会商、合署办公、巡查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附件:上海市崇明区长江退捕禁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附件
上海市崇明区长江退捕禁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缪 京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吴召忠 市长兴岛开发办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区委常委、副区长
谷继明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施茂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
袁文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网信办主任
张振斌 区信访办主任
陆建聪 区经委主任
张 冲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施金星 区民政局局长
时 枫 区司法局局长
朱菊平 区财政局局长
施 蕾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宋学梅 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苏卫东 区水务局局长
陈 冰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施 易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张永恒 区交通委主任
倪卫东 长兴镇镇长
黄峰源 横沙乡乡长
王慧健 新村乡乡长
杨丽华 绿华镇镇长
有胜健 三星镇镇长
陈建飞 庙镇镇长
王卫中 港西镇镇长
倪建军 城桥镇镇长
吴 蕾 建设镇镇长
施 君 新河镇镇长
康 乾 竖新镇镇长
牛 扬 堡镇镇长
丁冬红 港沿镇镇长
汤学锋 向化镇镇长
周忠涛 中兴镇镇长
宋玉波 陈家镇镇长
王家章 新海镇镇长
杨 峻 东平镇镇长
唐宇峰 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副局长
李咏桥 崇明海事局副局长
朱亚东 崇明海警局副局长
傅小生 上海市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
徐洪喜 上海市滩涂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王利华 上海实业东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上海市崇明区长江退捕禁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办公室主任由宋学梅同志兼任。
今后,上海市崇明区长江退捕禁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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