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7-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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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0024781710202000082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府办发〔2020〕18号

  • 成文日期:

    2020-06-29

  • 发布日期:

    2020-07-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上海市崇明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0629


上海市崇明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提出的一系列工作任务和举措,根据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完善体系建设项目,织牢公共卫生安全防控网络

(一)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和全方位公共卫生协同网络建设

1.建立多部门融合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和监管系统。创新完善区级各政府部门、各乡镇政府、卫生健康专业部门与社区的卫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本区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专家库。科学配置、全面优化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调度机制。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系统。(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

2.完善应急预案,落实传染病常态长效防控。根据国家、市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修订调整情况,对本区相关预案进行修订。(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加强应急心理救助和心理危机干预网络建设。加强应急心理救助和心理危机干预网络建设,提高精神卫生应急体系运行效率。(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二)公共卫生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体系

4.新华医院崇明分院、十院崇明分院建立PCR实验室。按照标准在新华医院崇明分院、十院崇明分院建立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

(三)按照合理必需、从严从紧原则和项目的轻重缓急逐步推进本区公共卫生发展需要的各项基础建设

5.区精神卫生中心改扩建项目。拟新征相邻地块城桥镇13街坊55丘,面积2.15万平方米(约32亩)。改建后占地面积增至52亩,总建筑面积达到2.6万平方米,编制床位数增至350张。(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6.启动本区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对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18家村卫生室按市级标准分期分批进行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7.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标准化建设。按照《关于加强本市发热门诊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卫医〔2020〕17号)、《上海市发热门诊基本设置标准(试行)》相关要求进行标准化改造。(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财政局)

8.区传染病医院应急大楼改造项目。按标准对负压系统、应急病房储备基础建设、信息系统、供水系统、实验室改造、供电系统建设等。(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9.区疾控中心达标改造和实验室能力体系建设。对照《上海市区级疾控中心建设标准》,对区疾控中心进行改造。组织实施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工程,到2020年底,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参数从367项提高到525项,为保障参数的落实,中心仪器设备要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同时实验室房屋需满足仪器设备的安置操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10.修缮改造十院崇明分院。落实十院崇明分院全院墙面改造,锅炉油改气、电力增容、管道维修等项目。(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11.新建区传染病医院车辆洗消中心。新建洗消中心,用于传染病医院和医疗急救中心车辆洗消。(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机管局)

12.区血站标准化建设。对血站业务、后勤保障、办公用房及场地等进行标准化建设对单采血小板室进行修整并添置相关设备。(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机管局)

13.区妇幼保健所改造项目。建设规范安全温馨的儿保中心建设规范的孕产妇HIV检测二级实验室。(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机管局)

(四)按照合理必需、从严从紧原则和项目的轻重缓急对设施设备进行添置和更新

14.专用车辆的添置和更新。按标准更新普通执法车辆、配置负压救护车以及疾控中心业务用车。(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机管局、区财政局)

15.设施设备添置和更新。区卫生监督所添置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数据存储设备,配备职业卫生执法设备区妇幼保健所更新血细胞分析仪,添置电子叫号系统(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

二、优化内涵建设项目,提高公共卫生应急服务能力

(五)区疾病预防控制作战能力提升

16.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加强疾控中心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按照《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做好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实现卫生应急队伍装备信息化、标准化、专业化。加强卫生应急培训与演练,提升卫生应急队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技术过硬的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建立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备役”队伍。(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17.配备智能化“单兵”应急处置和保障装备。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按市相关文件要求为区卫生应急处置队员落实作业装备的配备。(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六)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

18.完善医疗机构“平战结合”的疫情应对机制。提升区传染病医院和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感染科综合诊疗能力及复杂重症患者救治能力。明确不同疫情级别下的人员调集、床位等救治资源腾空机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19.开启基于“5G+医疗(护理)”技术的应用探索。推进5G超声诊断中心建设、结合实际逐步推进互联网+医疗(护理)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科委

(七)推动中医药发展

20.完善中西医协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中西医并重,开展基于AI的中医辅助诊疗系统等智慧中医、中医医联体建设,统一推进、统一部署、统一落实本区中医药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

21.加强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在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建立完善中医药参与应急救治工作的制度和流程,提升中医药救治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八)慢性病多因素风险综合监测与社区健康管理体系

22.医疗和预防信息的互联互通。按照市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实现医疗卫生机构间医疗和预防信息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科委)

23.完善慢性病多因素综合风险评估、干预和管理机制。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按市相关文件要求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九)现代化卫生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24.推进卫生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落实。在卫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

25.实施多部门联动执法。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执法。(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开展惠民服务项目,提升市民健康素养

(十)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26.老年人服务。老年常见慢性病、退行性疾病和心理问题的干预和筛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7.儿童青少年服务。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治行动让每个中学生掌握“心肺复苏”应急技能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以留守儿童为重点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春春期女孩关爱行动等。(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8.妇女服务。对围绝经期相关症状进行早期干预和系统治疗。(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9.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和治疗。按照市工作要求调整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目录建设心理援助服务热线,为职业人群提供心理干预。(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十一)重点疾病防治

30.慢病、亚健康。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病风险评估建立癌症早发现模式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和糖尿病患者口腔健康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1.麻风病防治。开展麻风病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心理健康管理和疾残管理开展中小学生及乡村医生、皮肤科医生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十二)健康素养提升

32.提升健康宣教内涵和质量。依托市级科普专家库、资讯库,和基于全媒体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平台,利用本区健康大讲堂、街头咨询、健康公众号、“云课堂”等多种形式,提升健康科普的内涵与质量。(责任单位:区健促办、各乡镇政府)

33.建立全社会参与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的机制。倡导市民健康公约,通过机制的形成推动公众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疾病的防控意识,自觉加强健康自律和对健康指导的依从性。(责任单位:区健促办、各乡镇政府)

四、加强支持保障项目,为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十三)加强学科建设

34.积极谋求市级专业机构和高校等资源的支持和协作,以流行病学、生态环境监测、卫生应急管理、职业卫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传播、心理和精神卫生、儿少卫生和妇幼卫生等为重点,加强本区公共卫生学科建设。(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十四)在卫生人才发展激励政策框架内提升公共卫生专业队伍能力

35.专家引进。创新人才使用和评价机制,柔性引进市级专业机构公共卫生专家,特别是崇明籍的公共卫生专家。为专家提供优质便利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6.加强队伍建设。依托市健康医学院定向培养等招录途径每年招录15名左右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公卫医师和精卫医师。每年选拔4-5名优秀公卫人才到市级专业机构接受培训,培养或引进心理咨询师3名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3名。开展首席公共卫生医生、首席监督员培养。急救中心继续实行定向培养计划。在卫生监督机构招录考试中增设卫生健康管理专业类别,提高招录相对性。(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

37.科学核定人员编制。按国家和本市标准科学核定疾控中心人员编制和提高中、高级职称比例。(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卫生健康委)

38.加大薪酬保障。缩小公卫机构与公立医院薪酬差距,建立公共卫生机构人员薪酬动态增长长效机制,稳步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急救、采供血等机构绩效工资水平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薪酬水平。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临时性公共卫生任务的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按国家规定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因参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导致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可按规定调整绩效工资总额。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强化考核机制,加大内部分配的激励力度,向作出贡献的一线核心人员倾斜,紧缺专业人才薪酬水平不低于单位同级人员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39.非编人员使用机制。按照“市府1+5文件”和《崇明区卫生健康系统各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使用管理补充办法(试行)》(沪崇人社〔2020〕3号)设定政府购买服务急救辅助人员额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十五)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和本区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和本区“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推进情况开展信息化建设

40.健康管理和费用管理的“一网统管”。结合本区医联体工作的落实,对卫生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和完善,实现“医”与“防”的互联互通,实现健康管理和费用管理的“一网统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科委)

41.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业务信息系统功能。筹建《死亡证》信息管理库,实现自1989年以来约18万份历史资料的线上查询、管理、打印功能,并按计划纳入区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基于电子病历系统,实施医院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定的辖区内确诊常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管理。建设疫苗药品追溯监管系统。(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科委)

42.“智慧卫监”平台建设。在生活饮用水、游泳场所、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医疗污水、公共场所等方面逐步实行动态监测、预警和处置。(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科委)

43.互联网医疗救治管理等平台。通过健康云将院前急救数据与市民电子健康档案、医院会诊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广将危重患者生命体征等数据实时推送到目的医院,便于院内资源的早期介入和快速衔接,实现院前、院内无缝连接智能化实现与公安、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的信息互联共享,提高应急突发事件处置能级。发展互联网医疗。(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科委、区公安分局、区城运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十六)加强社会支持

44.建立完善全社会群防群控机制。调动全社会群防群控积极性,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城市公共卫生治理。(责任单位:各部门、各乡镇)

45.加强用血保障。加强宣传动员,有序开展无偿献血组织,做好血液保障工作在崇明百联建设方舱献血屋。(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部署,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抓紧提出具体举措,明确进度安排,逐项推进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要增强全局观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做到有布置、有督查、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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