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港西镇协北村07-01、08-01、09-01、10-01、11-01、12-01地块征地项目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7-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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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0024781710202000075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府复〔2020〕35号

  • 成文日期:

    2020-07-10

  • 发布日期:

    2020-07-14

港西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港西镇协北村07-01、08-01、09-01、10-01、11-01、12-01地块征地项目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的请示》(沪崇港府2020〕4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文件精神,按照《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的通知要求,依据沪(崇)拟征地告〔2020〕第1017号《拟征地公告书》有关规定,因港西镇协北村07-01、08-01、09-01、10-01、11-01、12-01地块征地项目,拟征收港西镇协北村23457891012生产队集体农用地共计23929.6平方米。2020年527港西镇人民政府拟定并张贴了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该方案经3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以及《关于切实做好本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由港西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经审核,批准上述落实保障方案。请严格按照方案内容及办理规程,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20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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