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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长兴镇恒河新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78171020200003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复〔2020〕15号
成文日期:
2020-03-27
发布日期:
2020-03-31
长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成立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恒河新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沪崇长府〔2020〕15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长兴镇恒河新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南至南圆沙路、北至北圆沙路、东至仁建路、西至跃进港。居民委员会建立后,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程序,于两年内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居委会功能布局和为民服务工作。
特此批复。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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