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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对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索引号:
SY0024781710202000013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水利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发〔2019〕90号
成文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1-30
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9月23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郑益川代表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其所作的关于检查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9月30日,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相关审议意见。对此,区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逐条梳理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划引领,河道管理有规可依
(一)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目前,市管河道的河道管理范围已由市水务局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发布;区、镇管河道的河道管理范围及村级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原则已由区水务局制定,已完成网上公示,拟报区政府研究后正式发布。关于河道管理界桩一事,我区将在上述成果完成后,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9〕253)文件精神,采用虚拟界桩和实体界桩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拟在市管河道上予以试行,并在河道建设过程中予以推广。
(二)完成河道专业规划编制
根据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需要,区规划部门联合水务部门编制了《上海市崇明区骨干河道蓝线专项规划》《上海市崇明区支级河湖蓝线专项规划》,目前,骨干河道蓝线专项规划已由市政府批复实施;支级河湖蓝线专项规划已通过市水务局行业审查,为进一步梳理现状水系,指导后续河道整治工作提供依据。陈家镇、横沙乡等部分乡镇已完成了新一轮的镇域水系规划编制,城桥镇、长兴镇、中兴镇、新村乡等乡镇也已启动水系规划编制工作。
(三)加快推进河道整治工作
按照上述规划,在“十三五”期间我区共计完成市级河道南横引河东段、西段与团旺河共计60.2公里的整治工作;完成区级河道新河港北延段2.1公里整治任务,正积极推进鹗鸪港、横沙红星河、建东河、四滧港等一批骨干河道整治工程;整治镇级河道74条段,263公里,完成河道整治项目技术储备30条段,74公里;全覆盖疏浚村级河道6800公里。通过“村民自治”模式,完成全区6364条段劣V类河道整治工作,其中包含黑臭河道1595条段,有效提升城乡水环境面貌。
二、严格执法,河道管理有法必依
(一)日常巡查执法工作依规开展
按照计划开展河道日常巡查,并对涉水行政许可事项开展事中事后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养护、管理、执法三方联动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其立案查处。“十三五”以来,全区各职能部门加强联动,积极开展河道两侧环境整治工作,至今共清除滧网、攀网1300多处,拆除违建面积9万多平方米;区水务、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共开展各类涉水执法检查5100余次,立案查处涉水案件423起,罚款758万元。
(二)联合执法机制得以完善
贯彻落实《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协作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沪水执法〔2016〕53号)和《关于加强水务城管执法协作的工作意见》(沪城管执〔2016〕62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实现水务、环保、城管联勤联动和资源优势互补,有效整合水务、环保、城管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有效遏制和减少了涉水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十三五”以来,累计开展捕捞装置拆除、非正规搅拌站等各类联合执法行动12次。
(三)阻水障碍物清除得以加强
我区形成了定期专项行动与不定期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河道阻水障碍物清除治理模式,先后开展了“崇明县镇村级河道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清网行动”“内河调水清障专项行动”等活动,有效清除了河道内的阻水障碍物,促使河道更加通畅。
三、水岸联动,水环境面貌持续提升
(一)规划引领,因河施策
在“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区充分考虑水环境保护工作,更注重岸上污染源治理工作,完成了骨干河道一河一策编制并报市水务局行业审查。水务部门及各乡镇进一步落实“设计方案听取乡镇意见,工可报告初稿听取乡镇意见,项目区级内审邀请乡镇领导参加,乡镇多途径充分听取项目所在村干部、群众意见”的工作机制,确保河道整治工作见成效。
(二)落实管养,资金保障
我区积极建立健全河道管理养护实效考核机制,市区管河道方面已形成了“乡镇月月考、第三方随机考、监管部门定期考”的机制。针对崇明河道数量庞大,我区推行了村级河道“村民自治”工作。2019年起,为进一步减轻乡镇财政压力,我区将镇管河道区补资金从1万元/(公里·年)提高到1.5万元/(公里·年),村级河道增加为5000元/(公里·年)。对于已整治的河道,我区正在研究制订《星级河道创建奖补办法》,旨在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确保河道设施运行良好。
(三)依规治水,加强监督
一是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针对我区排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排水户发放排水许可证催办通知书。目前已对教育系统发放催办通知50家,医疗机构发放催办通知20家,相关催办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沿街餐饮店排水许可证催办工作同步开展,目前崇明本岛范围内规模较大的餐饮店已基本完成催办通知发放,下阶段将全力督促催办对象及时依法办证。
二是着力推进农业资源要素源头管控。全面坚持运行“1+16”绿色农药封闭式管理体系建设,绿色农药使用覆盖率达到90%;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工程,开展“两无化”生产体系建设,从源头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实施农业负面清单专项行动计划,通过提升改造、淘汰、清退等方式优化经营主体结构。
三是大力推广绿色农业生产方式。推广绿色防控等集成技术,实现规模化基地绿色高效生产全覆盖;开展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处置与循环利用,全区设立监测点,实现养殖尾水全品种、全年度、全区域动态监测;实施土壤保育改良工程,落实土壤环境年度监测制度,通过微生物菌肥、蚯蚓养殖等新技术稳步改善、提升土壤质量。
四是全面提升农林废弃物处理水平。巩固不规范畜禽养殖退养成果;推进规模化畜禽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确保粪污治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100%;优化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形成乡镇整建制实施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覆盖“崇明模式”;建立绿色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信息系统,基本实现绿色农药废弃物全面回收。
四、强化宣传,爱河意识不断提高
(一)压实责任,河长治河
我区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压实各级河长责任,2019年区镇级河长累计巡河2500余人次,村级河长基本做到周周巡。区河长办建立了“白、黄、红”三色督办单制度和“常态督办、现场抽查、专项督查、交叉互查、第三方督查”的“五位一体”督查模式,2019年累计发出督办单70余件。广泛发动各部门、社会各界参与河道监督,譬如,区公安分局创设“河道警长制”,区人民检察院向河长办派驻生态检察官,区人民法院与河长办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合作等。
(二)拓展渠道,扩大影响
一是定期组织水务技术力量借“送法下乡”等活动对河道管理单位普及镇村级河道管护政策及相关法律,目前已累计开展讲座32次,进一步加强了河道管理队伍的培训;二是结合村级河道“村民自治”工作,通过制订村规民约、上门宣传、以奖代补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了沿河村民的爱河、护河意识;三是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主体宣传活动,2019年共计组织宣讲活动120余次,受众超6000人次。四是设计水环境专项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乡镇宣传阵地,围绕“一滴水的旅程”,讲述爱水、护水故事,展示崇明生态岛水环境建设成果。
(三)全民动员,群众监督
充分利用民间河长、群众等民间力量,让民间力量参与到水环境保护中来,鼓励举报涉河违法事件,并根据《上海市水务海洋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事件查实的,视情况奖励举报人。同时,进一步增加违法相对人的违法成本,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发一起、查处一起。
特此报告。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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