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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1-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公报》是区政府向社会公开政策规定、法规规章的重要载体,按规定其刊登的规章文件为标准文本。《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公报》由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编辑,文印室排版,机要科会同门户网站在“上海崇明”专栏将电子版全文登载,纸质版下发至各委办局、乡镇站所,通过图书馆、档案馆、新华书店等公共场所向公众免费发放。
一、刊登内容
(一)区政府文件。
(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三)其他需要刊登的内容,包括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和乡镇制发的行政规范文件,崇明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同步起草、签批的配套解读材料。
二、编辑原则
(一)凡标有密级(秘密、机密、绝密)的文件和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确定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文件,均不予刊登。
(二)刊登的内容应该是普发性文件,对全局工作具有指导作用,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
三、工作流程
(一)收集材料。由秘书科具体提供区政府文件、区政府办公室文件,主要为沪崇府发、沪崇府办发类文件。同时,根据市人大和区人大有关公报选登法律、法规性文件。
(二)编辑修改。由综合科具体负责内容选取、文字整理、次序编排,编辑形成初稿。初稿形成后交由机要科打印初稿,然后退回综合科进行再次编辑。
(三)审核签发。综合科负责同志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所编初稿打印、校对后送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人核稿,再经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机要科复核后送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核签,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四)排版印刷。领导签发后交至文印室排版、印刷厂印刷。印刷字体必须符合规范;标题及版面安排要得体(文件落款单位一般都移至标题前,落款时间一般都移至标题下面),文件编排次序适当(一般次序是:区政府文件、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列写目录要严格写明文件的全称,不得缩写;要目可缩写。
(五)时间要求。《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公报》一般为季刊,出版日期为每季度首月的15日,综合科负责同志应在本期印刷日期前10天编辑完毕。
四、发送范围
本着“面向大众,让更多的市民及时了解区政府工作及各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办刊原则,由机要科具体负责公报发放工作。发送范围为:
(一)向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发送33份;
(二)向区委老干部局、区档案局以及在崇市属单位发送52份;
(三)向银行、电信等单位发送约20份;
(四)向各乡镇发送约360份。
五、编后工作
(一)每期《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公报》发行后,需将其初稿、领导签发稿交由机要科负责归档。
(二)每期《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公报》在出版日当天,应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更新上网,供社会各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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