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020190028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复〔2019〕48号
成文日期:
2019-08-20
发布日期:
2019-08-2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新村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上报〈新村乡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年)〉的请示》(沪崇村府〔2019〕4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村乡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年)》内容。请区规划资源局会同新村乡人民政府依据规划编制要求做好后续规划备案等工作,指导好规划实施。
二、强化自然资源空间管控。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按照至2035年新村乡基本农田不少于2.42万亩的管控要求,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要进一步提升田、水、路、林、村协调发展水平,统筹推进河道生态治理、“四好农村路”建设、生态廊道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
三、严守建设用地总规模。要按照至2035年新村乡郊野单元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7公顷以内的要求,积极推进现状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通过减量化腾挪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项目倾斜。
四、着力推进农民集中居住。要按照规划布局,积极引导“三高”沿线和生态敏感地区、环境整治地区的农村居民向城镇集中居住,有序推进30户以下自然村落向城镇归并,加快推进城镇新社区、农村新社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风貌和公共服务品质。
五、加快推动近期计划实施。请新村乡人民政府继续加强与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加快推动乡村振兴类项目、农村新社区等近期建设项目实施。
特此批复。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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