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02-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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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0024781710201900219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崇委办〔2019〕5号

  • 成文日期:

    2019-02-21

  • 发布日期:

    2019-02-28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区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区直属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办公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

  

关于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特别是生活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实现生活富裕目标,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深化推进农村综合帮扶工作(2018—2022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管农村、帮扶富民原则,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上一轮农村综合帮扶基础上,结合本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继续按照“责任在区、统筹在区、领导在区”要求,聚焦经济薄弱村(以下简称薄弱村)生活困难农户,进一步加强产业“造血”能力,加大帮扶工作力度。到2022年,本区生活困难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明显高于全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生活质量得到切实改善,实现高水平、高标准小康生活。

二、帮扶对象和范围

(一)帮扶对象。薄弱村生活困难农户,主要包括本区农村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未覆盖到的生活困难农户,以及享受社会救助政策后,仍然因家庭收入低、支出负担重,村民公认的生活困难农户。

生活困难农户的认定,需经过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初审、村民民主评议、乡镇审核认定的流程。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形成生活困难农户认定工作方案,指导乡镇开展生活困难农户的精准识别工作。生活困难农户每年复核确认、动态调整一次。

(二)帮扶范围。本区179个薄弱村(2017年度村级组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00元且人均经营性资产低于1万元的行政村)内的生活困难农户,纳入本轮农村综合帮扶范围。本区非薄弱村内的生活困难农户,通过本区其他政策开展帮扶。

三、帮扶工作内容

(一)提升“造血”能力。按照“安全可靠、收益稳健、易见成效”的原则,由区联扶公司作为区级运作平台,利用市级财政帮扶专项资金、区级财政配套资金以及中心城区、市属企业集团(以下统称帮扶方)捐赠资金,以投资新建项目、购置优质物业、对外股权投资等形式开展帮扶“造血”项目运作。“造血”项目由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物色遴选,应确保可获得长期稳定运营收益,由此壮大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提高经营性收入,不断提升薄弱村自主发展能力。

(二)统筹项目收益。本区实施“造血”项目所产生的收益,60%部分用于设立区级生活困难农户帮扶专项资金,聚焦生活困难农户的收入提高和生活质量改善。40%部分留存区联扶公司,用于后续“造血”项目的再投入,持续增强帮扶成效。

(三)实施拓展帮扶。按照“需求对接,资源共享”原则,积极发挥帮扶方优质业务资源溢出效应,帮扶双方重点围绕花博会筹办,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现代绿色农产品“福利工厂”模式,提升生态文化旅游能级,绿色交通发展,干部定向挂职交流等方面开展多渠道、多层次拓展合作,依托帮扶方资源优势,促进本区经济社会发展。

(四)深化党建结对。按照全覆盖、全方位、有重点的工作要求,以“互惠互利、双向受益、共同提高、合作共赢”为原则,深入实施“结对百镇千村·助推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实现城乡党组织结对帮扶和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有序衔接,通过开展发展共促、组织共建、人才共育、文明共创等为重点的系列活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结对帮扶长效机制,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和基层党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发展。

四、帮扶资金来源

帮扶资金主要由市级财政帮扶专项资金、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和帮扶方捐赠资金三部分组成。2018—2022年,市级财政安排20亿元帮扶专项资金,用于对全市各受援区开展“造血”项目建设的资金扶持,支持额度根据2017年度薄弱村数量、薄弱村户籍人口数量、薄弱村低保人数和低收入困难家庭人数、人均财力等方面因素,按照3:4:1:2的权重进行分配,区级财政按照1:1落实配套资金。帮扶方捐赠资金每年由帮扶方拨付至区级财政。帮扶资金只可用于“造血”项目的投资建设,不可直接进行分配。

五、帮扶资金运作和收益安排

(一)运作主体。帮扶资金由区级层面统筹用于“造血”项目的投资建设。区联扶公司负责项目实体化运作,配合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造血”项目申报、推进的各项工作。

(二)运作流程。利用帮扶资金建设的“造血”项目,由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遴选、审定,并于项目立项后将项目建设方案报备市农村综合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可分离,项目建设情况及收益统筹拨付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

(三)运作平台。利用帮扶资金建设的“造血”项目,由区联扶公司委托专业经营管理团队进行日常管理。“造血”项目所形成资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量化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

(四)收益使用。利用项目收益设立的区级生活困难农户帮扶专项资金,由区级下沉至乡镇帮扶专项资金,统筹用于鼓励支持生活困难农户就业,因学、因病、因残、因灾致贫的救助补贴以及其他情形的帮扶。本实施意见所涉及的生活困难农户帮扶办法,由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民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六、保障机制

(一)建立帮扶双方结对关系。充分调动帮扶双方工作积极性,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签署新一轮农村综合帮扶合作框架协议书,确定双方结对关系。帮扶中心城区与崇明区人民政府签署协议,明确社会事业等多领域合作关系。帮扶企业集团与崇明区人民政府签署协议,明确与本区各经济薄弱乡镇结对关系。

(二)完善帮扶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健全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本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各经济薄弱乡镇相应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落实相关工作责任。以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为主体,建立帮扶双方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主动与帮扶方开展沟通协调。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视情适时召开。

(三)设立区级帮扶专项资金。按照市级财政帮扶专项资金支持额度,1:1设立区级财政帮扶专项资金,全额统筹用于帮扶“造血”项目的投资建设。

(四)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将本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区级生活困难农户收入统计动态监测体系,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研究制定帮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项目可行性论证,加强前期市场投资机会调研,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项目申报、立项、审批绿色通道,加强对帮扶项目指导服务、督促检查。

附件:崇明区农村综合帮扶对口帮扶关系一览表

 

 

附件

崇明区农村综合帮扶对口帮扶关系一览表

 

序号

帮扶方

受援方

1

黄浦区、静安区

崇明区

2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新村乡

3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三星镇

4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庙  镇

5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港西镇

6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城桥镇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镇

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河镇

9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竖新镇

10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堡  镇

1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港沿镇

12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化镇

13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镇

14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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