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7—2018年度崇明区文明单位、生态文明村、文明小区、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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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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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1710201900222

  •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崇委〔2019〕21号

  • 成文日期:

    2019-02-21

  • 发布日期:

    2019-02-2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2017年以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紧紧围绕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大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文明单位、生态文明村、文明小区、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声有色、卓有成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扎实推进、稳步发展,城乡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涌现出一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

为鼓励先进,推动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经综合考评和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长兴供电公司等530个单位为2017—2018年度崇明区文明单位;命名长征村等246个村为2017—2018年度崇明区生态文明村;命名鹭岛华庭等 112个小区为2017—2018年度崇明区文明小区;命名上海市崇明中学等67个学校为2017—2018年度崇明区文明校园;命名顾作民家庭等34个家庭为2017—2018年度崇明区文明家庭。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再创新佳绩、再谱新篇章。希望全区各单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先进经验,以昂扬的奋斗者精神,扎实推进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创新文明创建机制,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努力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建设世界级生态岛夯实基础,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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