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长兴镇凤凰居委等158个村居命名无违建先进村居和长兴镇等8个乡镇申报第二批上海市无违建先进街镇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78171020180010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复〔2018〕28号
成文日期:
2018-08-29
发布日期:
2018-08-31
区拆违办:
你办《关于命名长兴镇等8个乡镇所属村居无违建先进村居及申报市级无违建先进街镇的请示》(沪崇拆违办发〔2018〕1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批复如下:
根据你办考评结果及初审意见,原则同意长兴镇凤凰居委等158个村居命名无违建先进村居,长兴镇、绿华镇、建设镇、新河镇、竖新镇、港沿镇、陈家镇、东平镇等8个乡镇申报第二批上海市无违建先进街镇。
特此批复。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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