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城桥镇生态社区城市设计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01-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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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0024781710201900009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府复〔2019〕2号

  • 成文日期:

    2019-01-10

  • 发布日期:

    2019-01-14

区规划土地局、生态城投公司:
  你们《关于请予批准〈崇明城桥镇生态社区城市设计〉的请示》(沪崇规土〔2018〕17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城市设计内容。规划范围东至淡云路、南至涛声路、西至宝岛路、北至崇明大道,总用地面积76公顷。
  二、要将本城市设计中确定的各类强制性和引导性规划控制要求作为城桥镇生态社区规划、土地和建筑管理的依据,加快指导推进地块开发建设。6个街坊由1条25米宽环形公共通道连接,容积率分别控制在0.8到1.01之间。其中,49号街坊为地区公共服务中心,47、48、50、51、52号街坊主要为居住用地。除社区中心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外,环形公共通道内侧建筑高度不超过13米,环形公共通道外侧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
  三、要将城桥镇生态社区打造成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居住社区的精品和示范,为崇明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和样板。要更加注重建筑风貌、社区标识、公共照明、城市家具和绿地景观的设计,积极鼓励海绵城市、被动式节能、智慧社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清洁能源等技术的应用,打造健康、舒适、节能、环保的社区环境。
  四、本城市设计具体内容由区规划土地局负责解释。
  特此批复。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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