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本区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视察报告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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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1-22
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8月31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本区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进行了视察。形成了《崇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转送<关于本区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的视察报告>的函》(崇会办〔2017〕31号),于2017年10月16日印发。对此,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作出批示,区食药安办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人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逐条梳理研究,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培训,完善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一)注重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能力。一是抓好地产农产品监管各类培训工作。组织基地(合作社)参加市级农残检测员培训并获得证书。对村级蔬菜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从用药知识、田间档案记录等方面进行安全监管技术培训,组织区、镇二级单位蔬菜安全监管条线负责人参加市农委组织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培训,提升业务技能。二是积极组织参加市级部门开展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业务培训活动;三是统一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内容、统一培训要求、统一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活动,加强法制和专业培训教育,打造一支业务精炼的执法队伍的中坚力量,通过规定学时的培训,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
(二)完善机制,激发基层派出机构监管活力。一是在原有建立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食品综合监管的运行机制,特别是《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颁布实施后,在区、乡镇、村居二级督查考核、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食品安全问题主动发现、联合执法、监管信息互通互报、基层工作指导等方面,确保部门、各乡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食品安全监管“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职责和对食品安全抽检职责)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二是建立市场监管量化指标质控体系,将各项工作以数据量化到每个市场监管所,责任到所、到组、到人,实施季度考核通报制,奖惩并举,加强责任落实;三是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产品检测、生产档案记录、产品质量追溯等多项科学管用的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组织签订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建立了区、镇、村三级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配备配齐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职工作人员和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明确职责,落实分级考核。通过以上措施,落实“区镇共管”“纵横联动”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市场监管所、农技中心等派出机构的职能作用。(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办、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硬件、科技投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一是探索区食品安全检测中心与区农产品检测中心、区疾控中心实验室人、财、物共享机制,提高检测资源利用率,提升检测水平。二是加强农产品检测室硬件投入,不断改善区食用农产品检测中心条件。围绕本区农产品生产特点,重点配备必要实验室检测基本设备,切实解决农产品“检不出、检不全和检不准”的问题;三是加强对农残速测仪器送修保养及检测用酶、试管、移液枪等易耗物品采购、发放工作,保障全区60个蔬菜农残检测点农残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水产执法人员配备便携食品安全干式分析仪,提高水产品药物残留监管的执法效能。四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资源,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区级监管信息数据的对接、共享;完善崇明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追溯平台对接和信息互通,建全基层执法信息系统,推动监管信息开放和运用,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移动执法。(区农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委等)
(四)统筹协调,配强监管和相关人员。一是按照机构编制设定,及时进行公开招录,配齐配足监管执法人员,并按照市级有关部门要求,充实到监督执法一线,夯实基层监管力量,使基层监管执法得到组织保障;二是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对部分监管职能的调整,及时相应调整人员编制,如区卫生计生委从2017年3月起承担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与卫生处理工作,但人员编制相应调整。另,近年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逐年增加,目前崇明疾控中心人员配置人数远不能够满足现在的工作量要求。三是进一步配备区、乡镇、村居食品安全监管辅助人员,按照常驻人口比例配备人员和经费,辅助补充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各乡镇政府)
二、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坚守食品安全底线
(一)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全程监督,抓好全过程留痕。一是加强地产农产品监管。通过更新监管数据库、强化日常检查、开展专项行动等,加强对种养殖环节监督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加强兽药、渔药、农药等使用单位的检查,确保规范,全面推进投入品供货单位备案工作。督促养殖户建立“两项登记”,规范“五项制度”。要求养殖户对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情况等情况及时完整详细记录。二是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强化风险监测,全面实施精准监管,进一步落实不合格产品、过期和回收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在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通过日常巡查、飞行检查、异地交叉执法、错时执法、双随机检查等制度,提升监管效能。三是建立区农委和区市场监管局工作衔接机制,建立以分管领导为牵头人,职能部门、执法大队对应联络的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具体监管过程中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二)加强信息公开,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一是在“上海崇明”和“上海诚信网”、区市场监管局政务网、区农委农业网站上开设专栏,定期公布监督信息和对抽检合格、不合格信息。二是进一步完善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可追溯平台和监管工作,在先行试点基础上,逐步覆盖全区主要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整个过程,区农委将搭建服务平台,利用二维码技术,使消费者直接扫描就可查询。三是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统一公示栏上墙制度和量化分级动态公示制度,并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逐步从餐饮单位二维码查询引申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四是大力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屠宰场、批发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储运配送企业、标准化菜市场、连锁超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等实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委)
(三)加强行刑衔接,严惩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修订完善《崇明区推进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公安、检察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实施行刑衔接中的职能,建立健全联络员沟通、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舆情应对、信息发布、案件双向移送、联合办案、考核评估等工作机制,结合本区实际,梳理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问题清单。开展食品安全重点问题和热点问题专项行动,提高发现问题及案件查处力度,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犯罪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同时,实施最严的问责。修订完善《崇明区若干重点工作问责实施细则(试行)》 《崇明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 《崇明区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等,明确在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中一旦出现失职、渎职、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处置条款;将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美丽乡村”考核范畴,实施一票否决制。通过实施责任倒查、倒逼制,不断规范食品安全依法行政行为。(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办、公安崇明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监察局、各乡镇政府等)
三、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着力破解监管难题
(一)加强食品摊贩综合治理。一是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实施方案,以乡镇辖区为责任单位,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职责,依法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参照城桥镇、堡镇、长兴镇等乡镇规范管理食品摊贩模式,总结成功经验,在各乡镇全面推进实施。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内临时摊贩规划和设置,全面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的食品摊贩的经营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建管委加强对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点)的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以及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二是加强对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查处。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整治无照销售食品和乱摆摊设点占道行为,深入开展“门前净化行动”,严格规范食品经营单位违规跨门经营行为和露天大排档;加强节假日整治工作。节日期间加强对旅游景点、公交枢纽、农贸市场的巡查和管控,依法整治各类无证经营的食品摊贩;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对中、小学校门前经营食品的摊贩,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城管执法局、区校园周边办、区市场监管局等)
(二)加强小作坊、无证餐饮综合治理。一是加强食品小作坊的监管,以“创城”为契机,落实乡镇属地监管责任,发挥城乡综合管理网格化发现机制优势,加强摸底调查,建册立档,对于主动改造符合要求的予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准入行政许可,对于熟食卤味继续实施“一店一工场”经营模式;二是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疏导解决一批无证餐饮,有效纳管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三是对于群众反响强烈,又不听劝告的无证食品小作坊、无证餐饮,结合“五违四必”、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等实施联合取缔。(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等)
(三)加强进崇农产品监管。从严市场准入,引导本区食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连锁餐饮企业等食品经营企业与外埠进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食品安全信息对接,促进外延基地产销对接,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完善生产档案登记和追溯制度,将进崇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纳入本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品道口检疫和市场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查验工作,严禁从非指定道口进崇销售动物产品。加强外来种植户使用违禁农药的监管,落实严厉的监管措施,杜绝外来种植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各乡镇政府)
(四)加强农村家庭办酒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食安办制定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市食药安办《关于加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指南》等规定,有效降低本区农村家庭办酒食品安全风险,规范管理,全面推进建设农村家庭自办酒服务公司(社)16家,实施工商注册,乡镇食药安办具体管理,以政府补贴形式配备统一的移动厨房设备,民间厨师和帮工等从业人员,从规范管理、制度执行、硬件建设、人员配备等各方面规范农村家庭办酒,有效替代原有办酒散兵游勇松散管理模式,同时,委托第三方软件公司开发符合崇明实际的农村办酒信息管理平台,具有发现、申报、审核、抽查、分析汇总等多种功能,通过以上举措提高崇明农村办酒从业人员组织化管理水平和办酒信息管理。(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办、各乡镇政府)
四、加强宣传,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公益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户外宣传氛围。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社区共治、居民自治等汇聚成社会共治的中坚力量,把媒体网络监督、志愿者队伍、群众投诉举报作为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治理的活力和源泉,从而不断提升群众的认知度和满意度,构建本区食品安全群防共治的良好格局。
一是依托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载体,充分发挥区文明办、工会、妇联、团县委管理组织优势,组建志愿者队伍,以文艺演出、上街宣传、案例警示教育、知识竞赛、科普早市、专家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普及新《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和科普知识,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农村、学校、机关、工地、企业“六进”,提高市民食品安全知晓率和满意率。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食品从业培训考核工作,按照市级部门文件规定予以考核补贴,同时,通过培训教育、现场检查指导、工作例会、单位交流等形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加强与社会互动。通过崇明食品安全公众微信号,定期公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管信息、监督抽检、食品安全科普常识等内容,使本区百姓真正“看得见”,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消费信心。(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办、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委、区新闻办、各乡镇政府等)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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