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设管理委制定的进一步加强本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7-10-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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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17102018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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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府办发〔2017〕45号

  • 成文日期:

    2017-10-12

  • 发布日期:

    2017-10-25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设管理委制定的进一步加强本区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区建设管理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年10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维护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液化气安全服务供应,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5〕1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本区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液化气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我区液化气居民用户有25.67万户,非居民用户786户,年用气量约127.03万瓶。但近年来,本区燃气行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2016年全年发生各类燃气事故69起,2017年上半年发生燃气事故41起,其中70%以上为瓶装液化气用户端使用时发生的事故。在本区非居民用户中,由于各类“农家乐”等小餐饮分散广、规模小,营业场所安全用气条件差、人员密集,一旦发生泄漏爆炸事故,难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本区居民用户中,也存在老年人使用液化气较多、燃气安全使用意识缺乏等问题。

为此,要进一步加强全区液化气安全管理,积极开展液化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坚决整治不安全用气现象,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液化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液化气安全管理的工作原则和目标

以“安全为先、属地为主、依法监管”为原则,实现液化气管理“三个转变”的目标,即由保供应向保安全、保供应转变;由区管为主向乡镇、园区共管转变;由用户自行换瓶向规范统一配送转变。

三、进一步加强液化气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

(一)建立崇明区燃气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我区包括液化气在内的燃气行业持续快速发展,燃气的安全监管涉及到全区多个单位和部门,应建立崇明区燃气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燃气安全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进全区燃气安全监管规范化、法制化,规范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落实区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区建设管理委要依法行使本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加强液化气行业监管。区交通委要依法加强液化气水、陆运输许可及所辖水域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崇明海事局要依法加强所辖水域液化气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区安全监管局要依法加强对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液化气经营实施行政监管;配合和协助公安、燃气管理部门加强对出租房屋、闲置建筑物、动拆迁地块等可能用于非法存储、倒灌液化气地下窝点的执法检查。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法核发液化气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液化气器具、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产品的市场监管;要对本区液化气充装、检验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开展气瓶充装人员资质的监督检查;开展液化气钢瓶充装、检验和贮罐、罐车使用的监督管理。区公安消防、交警、治安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液化气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对液化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督查、抽查;加强液化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燃气管理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

(三)落实乡镇、园区属地管理职责

各乡镇、园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落实辖区内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承担起液化气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液化气站点的安全监管,加强对用户用气安全的宣传和指导,配合协调液化气企业进户安检。

(四)落实液化气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各液化气经营企业是液化气站点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末端用户的安全检查和宣传,确保企业安全运行和用户用气安全。

(五)加强对液化气钢瓶的管理

各液化气经营企业要强化对钢瓶的使用登记、充装、定期检测和报废等的管理,严禁使用超期瓶、报废瓶,不得擅自回收和充装非自有钢瓶,严禁用钢瓶相互倒灌。区市场监督部门指导企业试点运用互联网以及信息化技术,建立完善可溯源、易识别的钢瓶标识体系,提高钢瓶管理水平。

(六)稳步推行液化气供应的规范统一配送

区建设管理委要结合本区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液化气供应规范统一配送的支持政策和措施,试点推行规范统一配送,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进液化气供应的规范统一配送和相应的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逐步优化和完善液化气供应的服务方式。

(七)加大打击非法经营液化气的力度

各单位和部门要积极协作,建立完善区建管、公安、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和各乡镇、园区的联勤联管机制,重点加强对本区域范围内的非法灌装、运输、储存、销售黑气窝点的打击,强化综合执法,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八)加强液化气用户的安全宣传教育

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力度,通过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媒体宣传与上门宣传相结合、常识宣传与警示宣传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液化气用户开展正规液化气企业识别、正确使用液化气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增强用户安全使用液化气的意识,减少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

(九)定期开展对液化气用户的专项检查

区建设管理委要会同安全监管、市场监督、消防等部门督促液化气经营企业常态化开展对工商业和居民液化气用户,尤其是餐饮企业用户开展用气安全检查,同步实施整改。要落实液化气经营企业对用户的调压器、连接管和燃气器具的检查;严格执行餐饮等公共场所强制安装液化气泄漏报警保护装置的法规规定;每年对餐饮场所液化气安全供应、使用、存放、消防设施等情况进行排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各类农家乐,小餐饮、小饭店等用户的安全检查力度。对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可责令停业。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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