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陈家镇四号河生态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781710201810009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复〔2017〕26号
成文日期:
2017-09-04
发布日期:
2017-09-12
沪崇府复〔2017〕26号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陈家镇
四号河生态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的批复
区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四号河生态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的请示》(沪崇规土〔2017〕113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陈家镇四号河生态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请按照方案有序实施。
特此批复。
2017年9月4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
可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