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城桥镇丁家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781710201810007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复〔2017〕30号
成文日期:
2017-10-10
发布日期:
2017-10-10
沪崇府复〔2017〕30号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城桥镇丁家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城桥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成立城桥镇丁家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沪崇城府〔2017〕6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城桥镇丁家桥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南至花鸟路、北至育麟桥路、东至鼓浪屿路、西至湄洲路。居民委员会建立后,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程序,于两年内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居委会功能布局和为民服务工作。
特此批复。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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