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制定的《关于扶持智慧岛数据产业园入驻企业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7-11-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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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HA0020171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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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17-11-08

  • 发布日期:

    2017-11-09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

制定的《关于扶持智慧岛数据产业园入驻

企业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区经委制定的《关于扶持智慧岛数据产业园入驻企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年11月6日


关于扶持智慧岛数据产业园入驻

企业发展的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十三五”规划关于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智慧岛数据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企业集聚发展,依据《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岛数据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扶持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生产经营在智慧岛数据产业园,财务管理、纳税信用良好,符合崇明生态岛建设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一)鼓励企业入驻

1.对入驻园区且符合园区产业导向的各类企业和总部经济企业所形成的园区实得部分,前3年给予50%的扶持,后2年给予40%的扶持。

2.对入驻园区的总部经济企业置业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扶持,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从企业入驻园区后5年内产出的园区实得留成部分中支出。如该企业对园区的实得部分贡献不足于支付固定资产投资扶持额的,则以该企业对园区的实得部分为限。

3.对入驻园区的产权交易市场(不动产除外)、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需能独立核算)所形成的园区实得部分,给予40%的扶持。

4.对进入园区孵化器的企业或科研机构,所形成的园区实得部分,前3年给予100%的扶持,后2年给予50%的扶持。

5.对入驻园区孵化器的企业或科研机构或通过租赁办公楼宇入园的企业,在第一年给予实际租房支出100%的扶持,第二年给予实际租房支出50%的扶持,第三年给予实际租房支出25%的扶持。办公用房以10平方米/人作为企业办公密度的标准,根据企业实际办公人数计算房租面积,超出标准的按园区租赁单价支付。3年以后,房租不再减免。

6.对于各类中介机构及服务平台租用园区办公楼宇的,在3年内给予每年实际租房支出50%的扶持,3年内每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3年后,房租不再减免。

(二)鼓励企业引进培养人才

1.建立园区人才奖励机制,鼓励入驻企业设立人才发展基金。对于园区企业中年收入在20万元及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其个人所得形成的园区实得部分,给予50%的奖励;对园区企业中年收入在12万元及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其个人所得形成的园区实得部分,给予30%的奖励;对于上市企业高管由于股权分红等形式所形成的园区实得部分,给予50%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园区根据该企业对园区实得的相关贡献,按规定比例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给该企业的人才发展基金账户。

2.在企业实地入驻园区后,对符合园区产业人才专业目录、有1年以上园区企业劳动合同的人才,由园区优先安排人才公寓或协调申请公租房;自行租用本地区住房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租房扶持。

3.按照市区人才政策,协助入驻园区企业开展人才服务工作。对于入驻园区且对区域发展贡献较大的特殊人才(含企业高管),按照《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崇委办〔2017〕47号文)相关规定实施。

4.对园区企业开展人才培训,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区政府相关企业人才培训政策执行。

三、其他

(一)上述各类扶持条款所需资金,由园区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如有国家和市、区颁布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本暂行办法所涉及到的政策,若与市、区颁发政策有冲突之处,以市、区政策为准。

(三)本暂行办法所涉及到的政策,若与市、区相关委办局颁发政策有不一致之处,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享受,不重复叠加享受。

(四)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和有关实施细则由智慧岛数据产业园负责解释。

(五)本暂行办法所指的扶持奖励起始日均以该企业取得税务登记之日为准。

(六)除有明确规定的条款,本暂行办法的实施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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