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各单位:
根据区委办、县府办《关于崇明“撤县设区”后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启用“上海市崇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崇明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上海市崇明区城乡综合管理联动中心”、“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上海市崇明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上海市崇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崇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电力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安置三峡库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静态交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重大工程项目推进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整顿交通市场秩序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房屋拆迁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机场净空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农村道路建设和危桥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海市崇明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春运指挥部办公室”。原同类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