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现将《崇明区2017年度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年3月3日
崇明区2017年度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为持续深入推进本区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补短板”的指示精神和全市2017年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结合崇明生态岛建设,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治理范围
2017年继续聚焦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五违”整治。经多轮排摸梳理,形成“1+18+X”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块目标,即以青草沙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约8平方公里(东至凤西路,南至水源二级保护区边界,西至创建路,北至北环河)以及辐射周边部分区域的市级重点治理区块——青草沙区块、18个分布于各乡镇的区级治理区块或打包项目以及各乡镇确定的X个镇级治理区块或打包项目。目前,共确定镇级治理区块118个。
二、治理目标
2017年9月底前,全面消除整治区块内“五违”问题,彻底解决整治区块内安全隐患突出、矛盾集中、群众反响强烈的环境问题,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居民获得感得到更大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整治任务
(一)开展“五违”和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针对治理区块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等“五违”情况和消防安全隐患、生产安全隐患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按照“五违四必”要求,全面消除治理区块内的“五违”问题和安全隐患。到2017年9月底,全区治理区块内计划取缔违法用地156.64亩、拆除违法建筑约87万平方米,整治违法排污21处、取缔违法生产经营51户、清理违法居住114人,消除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79处。其中,市级区块计划取缔违法用地49.28亩,拆除违法建筑约4.6万平方米,整治违法排污3处,取缔违法生产经营3户,消除消防安全隐患1处;区级区块计划取缔违法用地69.3亩,拆除违法建筑约9.9万平方米,整治违法排污11处,取缔违法生产经营7户,清理违法居住64人,消除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36处;镇级区块截至目前计划取缔违法用地38.06亩,拆除违法建筑约72.5万平方米,整治违法排污7处,取缔违法生产经营41户,清理违法居住50人,消除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42处。
(二)推进工业用地减量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用地土地减量化工作,针对低效建设用地、环境“脏、乱、差”的工业企业开展土地减量化和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土地复垦,改善环境质量。到2017年9月底,全区治理区块内计划完成工业用地减量约623亩。其中,市级区块计划完成工业用地减约40亩,区级区块计划完成工业用地减量约393.54亩,镇级区块截至目前计划完成工业用地减量约189.45亩。
(三)开展河道综合治理
针对部分河道重污染问题和部分区域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污染周边河道泯沟问题,开展河道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区域水环境面貌。到2017年9月底,全区治理区块内计划完成10条共14.55公里重污染河道治理任务,疏浚镇村级河道泯沟约1040公里,完成8287户农户的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工程。其中,市级区块计划完成1条2.47公里重污染河道治理任务,疏浚镇村级河道泯沟约7.53公里,完成4530户农户的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工程;区级区块计划完成1条0.78公里重污染河道治理任务,疏浚镇村级河道泯沟约150公里,完成1083户农户的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工程;镇级区块计划完成8条11.3公里重污染河道治理任务,疏浚镇村级河道泯沟约882公里,完成2674户农户的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工程。
(四)改善区域环境面貌
结合美丽乡村、生态廊道和绿道建设,开展区域内环境“脏、乱、差”问题治理,进一步提升区域整体环境面貌,改善人居环境,丰富绿色旅游产业,推进生态岛建设。到2017年9月底,全区治理区块内计划共整治环境“脏、乱、差”258处,整治不规范畜禽养殖198处,建设生态廊道3527亩,完成绿化补绿约12.26万平方米,平整土地276.1亩。其中,市级区块计划整治环境“脏、乱、差”3处,建设生态廊道945亩;区级区块计划整治环境“脏、乱、差”77处,整治不规范畜禽养殖10处,建设生态廊道782亩,完成绿化补绿约10.8万平方米,平整土地3.9亩;镇级区块截至目前计划整治环境“脏、乱、差”178处,整治不规范畜禽养殖188处,建设生态廊道1800亩,完成绿化补绿约1.46万平方米,平整土地272.2亩。
四、职责分工
区推进办:统筹协调并全面推进本区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定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定期跟踪汇总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并向区政府汇报;
区规划土地局:指导并督促乡镇消除违法用地,推进“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区拆违办):指导并督促乡镇拆除违法建筑;
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并督促乡镇做好违法经营取缔工作;
区环保局:指导并督促乡镇开展违法排污整治工作;
公安崇明分局:加强违法居住人员的管理,指导并督促各乡镇及时清理违法居住人口;
区安全监管局:指导并督促乡镇排摸梳理、整改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崇明消防支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摸梳理、整改和消除工作;
区水务局: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并督促乡镇加快推进重污染河道治理、镇村级中小河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区农委: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指导并督促乡镇开展不规范畜禽养殖治理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财政局、区司法局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区级相关部门应全力支持各乡镇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协调、督促和考核,积极推进各自条线工作,并于每月20日前将各自条线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推进办。
各乡镇政府是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排摸梳理并建立任务清单,制定本乡镇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倒排时间节点,负责辖区内重点区块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推进和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本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环保局局长、区拆违办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区建设管理委、区经委、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崇明分局、区水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崇明消防支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崇明区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线推进、分工负责”的区、乡镇两级协调推进体制,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整治任务顺利实施。
(二)落实政策保障
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贯彻执行现有政策向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倾斜的要求,落实土地利用、产业结构调整、生态补偿、农林业发展补偿等政策支持,通过加强统筹,聚焦整合,用足用好现有政策资源,发挥政策联动的整体推动效应。
(三)加大执法力度
相关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执法监管联动,铁腕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相关司法部门要依法做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执法保障,相关市政部门要配合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工作措施,以强有力的法治推动生态治理,确保区域生态环境
综合治理工作快捷高效开展。
(四)狠抓责任落实
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考核问责和监督,细化工作内容,各项工作任务要入图、列表,实施销项式管理,定期对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充分运用媒体力量,大力宣传综合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推进情况,营造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7年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任务汇总表
2.2017年市级区块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任务汇总表
3.2017年区级区块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任务汇总表
4.2017年镇级区块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任务汇总表
5.2017年镇级区块综合治理无证违法建筑汇总表
6.崇明区重污染河道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