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现将《崇明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年1月4日
崇明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全民健身是崇明人民增强体魄、幸福生活的基础保障,是推动崇明生态岛建设迈向更高层次、实现更有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崇明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过去五年,本县积极推进“全民健身365”行动计划,人民群众的健身环境日益改善、健身参与不断扩大、体质健康显著增强,全民健身整体水平发展迅猛。今后五年,本县将大力实施“生态+”发展战略,需要更加重视和发挥全民健身在崇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中的战略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本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素质、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和《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沪府发(2016)96号〕精神,结合崇明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为根本目标,站在国家战略、民生大计的高度,坚持创新驱动、激发活力,补足短板、强化基层,整合资源、互促发展,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吸引群众广泛参与,促进体育兴趣养成,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建设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和助推上海建设全球著名体育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的总目标,力争到2020年,本县群众科学健身素养不断提升,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持续增加,体育健身成为广大群众的重要生活方式,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5%左右。体育健身设施更加完善,体育赛事活动丰富多元,健身组织活力显著增强,健身消费支出明显提高,与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群众体育需求相匹配的现代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整体水平继续保持全市前列,基本建成充满时尚活力的“运动休闲岛”。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基层体育发展
1.实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按照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增强群众共享体育发展成果的获得感。公共体育场馆、社区体育设施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全民健身日免费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不低于86%,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21小时;健身苑点、健身步道常年免费开放,其他公共体育设施公益开放。群众享有公益健身技能指导的权益,每千人配备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2.全面推进社区体育生活圈建设。坚持重心下移、活动下移、资源下移,促进社区体育进一步发展。按照本市社区体育工作标准,在社区建设15分钟体育生活圈。创建命名10个县级体育生活化示范社区。实施以综合性、多功能的市民健身活动中心为重点的新一轮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提高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便利性。“十三五”期间建设庙镇、堡镇、长兴镇、横沙乡4个社区市民健身活动中心。建立健全社区体育组织网络,整合社区体育设施和服务资源,提高资源共享利用水平。
(二)转变服务供给方式
1.推进全民健身互促融合发展。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将全民健身作为“生态+体育”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绿化、旅游、交通、农业、水务等行业的发展,统筹谋划全民健身重大工作,发挥全民健身在促进素质教育、文化繁荣、民生改善、健身消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形成融合发展、互促并进的生动局面,助推本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推进全民健身多元供给发展。坚持政府、社会、市场“三轮驱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地调动社会组织和市场力量自主参与全民健身的积极性。政府主要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政策、加强全民健身宏观管理、开展全民健身监督评估等;社会组织重点在日常体育健身活动的培训、组织、交流、项目普及和体育赛事活动的承办等方面发挥作用,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群众自由选择、自主消费,积极扩大体育服务和产品供给,促进全民健身市场繁荣发展。
(三)促进群众经常参与
1.扎实推进青少年体育发展。着力构建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青少年体育发展模式。加强青少年体育项目指导人员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草根教练”。加强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不断提高水平、办出特色。深化体教结合,强化体育课及课外锻炼,大力实施“校园足球”和“人人学游泳”普及工程,帮助青少年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养成终身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办好县青少年阳光体育大联赛、足球赛、篮球赛、乒乓球赛、游泳赛等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打造活动品牌。推进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免费或优惠开放,建设命名6个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8个以上国家级和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挥俱乐部在项目训练、比赛和推广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家长重视孩子体育活动情况,加快形成重视体育、支持健身、培养体育爱好的家庭氛围。
2.吸引在职人群主动参与。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开辟体育健身活动场地,符合场地条件的由县体育部门指导配备体育健身器材。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的作用,组织本单位职工广泛开展工间操、广播操、“岗位运动半小时”等职工体育日常健身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自办职工运动会,县、镇(乡)两级工会每二年错时举办辖区内职工体育竞赛活动,促进职工体育蓬勃开展。
3.改善提高老年健身条件。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中有机融入适合老年人锻炼的健身设施,为老年人创造更加完善的健身设施条件。健全壮大县、镇(乡)两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完善老年人体育组织,针对不同疾病和体质状况的老年人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开发专门健身项目、组织专门健身比赛。大力推广适合老年人特点的门球、太极拳、健身气功等健身项目。
4.推动群众体育全面发展。提升和完善村级公共体育设施配置标准,升级改造农村体育设施,大力开展农民体育健身活动,评选“体育健身示范村”,促进农村体育进一步发展。加强残疾人健身与康复的分类指导,推进、完善残疾人健身点等专门设施建设,为残疾人健身提供便利。支持驻崇部队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活动开展。
四、重点工程
(一)健身场地提质工程
到2020年,本县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90万平方米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5.5平方米(按照国家“六普”统计口径、70万人口计算),处于全市领先水平。
1.新建改建健身场地设施。统筹利用绿化空间、景观林带、废旧工厂、学校体育场地和专用体育用地,优化县、乡镇、村居三级全民健身场地的布局结构和设施结构。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到2020年,建成堡镇、庙镇2个市民健身活动中心,新建30公里左右生态绿道,提升“一环五圈多点”生态绿道品质和服务能级,改扩建100个市民多功能运动场(含市民足球场),基本完成县体育公园一期工程项目,启动崇明运动船艇码头和横沙、长兴2个市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
2.开发各类场地健身功能。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达标建设与管理,新建设施相对独立、功能完善,存量设施逐步完成分隔、照明和厕所工程等。各类市民健身活动场所逐步安装智能化设施,促进信息技术在体育健身中的运用,同时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配备、设立青少年体育活动功能区。积极争取市体育集训基地对本县全民健身的支持,努力实现部分体育场地面向全民健身的公益开放。清理腾退违规占用的体育场地资源,实现体育健身场地的功能回归。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改造利用废旧厂房等,建设体育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
3.创新场地设施开放管理。公共体育场馆严格遵守相关开放时间、开放项目、优惠措施等规定,并做好安全保障和维护维修工作。积极推进公共体育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推广“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改革模式,充分激发公共体育场馆运行活力。出台政府购买体育场馆公益性服务的机制和标准,健全体育场馆公益性开放评估体系。公建民办、民建民营体育场馆开展公益性开放服务的,全部纳入政府购买体育场馆公益性服务范围。
(二)健身组织培育工程
到2020年,形成以县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等社会机构和基层体育健身组织为支撑的,架构清晰、类型多样、服务多元、竞争有序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每万人拥有全民健身组织数量达到20个以上。
1.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调整改革。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总体要求,加快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县体育总会在实现“去行政化”的同时,完善内部组织机构,提升其作为枢纽性体育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能力,带动各类体育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积极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承接好政府职能转变而转移的有关职能,通过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服务会员、服务社会的效率和效果。
2.扶持各类体育健身组织发展。扶持、引导、服务、规范本县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发展,大力培育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社会足球俱乐部、社区体育健身团队等形式的体育健身组织。支持引导有特色、有影响力、有市场潜力的体育俱乐部到本县建立俱乐部分支机构,形成发展联盟。鼓励国际体育组织或分支机构落户本县。
(三)健身消费促进工程
以发展户外健身休闲、建设“运动休闲岛”为重要抓手,不断丰富体育产品和健身服务供给,广泛吸引城市人群来本县健身消费,体育消费成为消费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1.广泛开展健身活动。坚持日常健身和体育赛事紧密结合,充分挖掘利用本县自然资源和生态优势,广泛开展以户外健身休闲为重点的健身活动,大力发展健身跑、健步走、自行车、皮划艇、赛艇、帆船、龙舟、垂钓、游泳、足球、篮球、网球、乒乓、风筝、马术、射箭、攀岩、定向、房车露营等群众喜闻乐见和具有前沿、时尚、消费引领特征的项目,把发展健身休闲、促进健身消费作为本县新的经济增长点加以培育。政府主办的全民健身活动,积极吸引社会组织和市场力量参与;社会组织和市场依法自主举办的全民健身活动,政府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并努力提供基本服务保障。坚持办好县运动会、“烈士杯”篮球赛、休闲体育大会、足球联赛等县级品牌赛事活动。加强全民健身活动和环崇明岛国际自行车赛等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的有效对接。
2.积极拓展健身业态。依托生态优势发展“体育+”,结合体育公园、郊野公园和市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等,推动体育与住宅、养老、康复、文化、休闲、商业、旅游的综合开发与融合发展,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运动康复等相关业态的发展,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引导发展骑行服务站、房车露营地、水上运动码头等设施,加强互联网技术的运用,推动形成健身消费新热点。
(四)健身素养提升工程
到2020年,本县群众科学健身知识、健身意识和健身能力普遍提高,体育健身成为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民体质监测达标率高于本市平均水平。
1.弘扬体育健身文化。充分发挥体育在健身、健脑、健心、育人等方面的功能,把身心健康作为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将体育文化融入体育健身的全周期和全过程,深入挖掘健身项目文化内涵,发挥体育健身对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作用,树立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争贡献、乐分享、重规则、讲诚信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辟体育健身专题、专栏,树立体育健身榜样,讲好体育健身故事,宣传体育健身效果,提高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激发“人人运动、天天运动”的健身热情。
2.促进康体融合发展。推进健康关口前移,发挥全民健身在健康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针对不同人群、不同身体状态的运动处方库。完善县体质健康指导中心的配置和功能,加强体质监测和健身指导服务,推广高血压、糖尿病、肥胖症等慢性病运动干预,推动运动伤病防治和运动康复技术的“民间化”。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养生等方面特色作用,提倡开展健身咨询服务。
3.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广泛开展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健身技能培训,建立积分激励机制,提高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上岗服务率和指导市民专项健身的能力水平。深入开展“你点我送”社区体育服务配送,推进健身技能培训、健身知识讲座等公共体育服务进社区、进园区、进校园、进军营。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广运动技能的业余等级制,颁发体育锻炼标准证书、证章等。
(五)健身服务智慧工程
到2020年,借助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初步建立起便捷、高效的信息化服务体系,本县全民健身信息化服务水平达到全市中等以上水平。
1.建设全民健身服务信息平台。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建设本县智慧体育服务云,全面提升全民健身信息服务能级,实现场馆预定、场馆地图、健身指导、体质监测、赛事管理、安全监控、赛事观赏等多种信息服务功能。试点建设“智慧场馆”“智慧跑道”,整合崇明体育、运动崇明公共微信等平台资源,拓宽手机APP服务人群的覆盖面,实现公共体育场馆和部分户外运动基地WiFi全覆盖。
2.利用好全民健身大数据。利用好上海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库,准确掌握本县体育场馆数据、市民体质数据、运动处方数据、体育社会组织数据、经常参加体育健身人群的健身习惯、消费习惯、社交信息等数据,为本县全民健身工作提供更加精准化的信息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镇(乡)两级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领导,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实施。要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县、乡镇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实事工程,纳入精神文明、文明城区、社会事业发展评价体系等各类社会建设指标。充分发挥“县全民健身联席会议”作用,各级工、青、妇组织和各行业协会等各司其职、全面推进。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土地局等部门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各乡镇、委办局要制定全民健身年度工作计划,配备配齐全民健身工作人员,形成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良好格局。
(二)加大经费投入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拓展经费来源渠道,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县、镇(乡)两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投入。县级年度全民健身人均日常工作经费不低于当年度本市各区县平均水平,至2020年达到人均20元。常住人口3万以下的乡镇年度全民健身日常工作经费总额不低于30万元,其他乡镇根据事业需要、参照县级标准适度提高。
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目录、办法和标准,加大对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体育场馆服务、体育赛事服务的购买比重。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向体育健身组织赞助和捐赠活动经费,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纳税额中扣除。
(三)推进依法治体
认真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按照《上海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保障群众平等享有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过程中的保险制度,增加保险额度,确保举办和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安全。
(四)加快人才培养
发挥人才在推动全民健身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将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县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稳步推进基层体育管理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队伍培训,健全培训上岗制度,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人才特别是基层人才的激励和保障机制。
(五)强化监督考核
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县、镇(乡)两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完善全民健身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建立体育健身激励机制,对全民健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2020年底,本实施计划执行情况向县政府报告,接受县人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