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0月12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崇明县人民政府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本县镇村级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和管理工作的决议>的情况报告》。10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相关审议意见。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建议进行逐条梳理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形成了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报告。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
(一)明确各级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以今年上半年全区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为目标,构建“区—乡镇—村”三级河长责任体系,成立区、乡镇两级河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全区河道综合治理和管理工作,努力形成“党委政府主导、条块协同共治,压力层层传递、职责人人明确”的工作格局。按照“水岸联动、截污治污,沟通水系、调活水体,改善水质、修复生态”的治水思路,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发挥了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责,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从项目审批、招投标管理、资金拨付、技术指导等环节,全过程为乡镇中小河道整治提供服务;区水务局坚持“以检查促规范,以考核促提升”,每季度对各乡镇中小河道整治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乡镇党政机关领导班子考核,并通过每周通报进度、每月编发简报、每季召开会议等方式,推动全区面上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了中小河道整治和管理的工作例会、信息报送、考核监督等工作制度,并通过意见征询单的形式,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吸纳民间智慧。同时,区政府在组织制订河长制实施方案中,就数量庞大的村级河道和泯沟,明确提出了由村“两委”班子、村民小组长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威望和管理经验的村民代表担任村级河道、泯沟河长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发挥村级组织及村民群众的作用,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治水格局。
(二)严格问责机制,强化责任担当。区纪检监察部门将镇村级中小河道整治和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相关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权力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作为年度重点监督内容,并借助“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面对面约谈工作机制,将“加强镇村级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和管理工作的质量监督”作为与各乡镇、相关单位党政负责同志约谈的主要内容之一,按照《崇明县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崇明县若干重点工作问责实施细则(试行)》等规章制度,对在镇村级中小河道整治和管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进行问责。
二、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
(一)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区水务局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对全区镇村级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和管理工作进行巡访督查,委托第三方信息服务单位对中小河道疏浚工作进行全程影像数据采集监督,督促区水务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等单位认真履行政府安全质量监督职能。各乡镇严格执行“项目四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进一步发挥了村级组织和村民群众的监督主体作用,建立落实“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开工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实施过程中组织基层干部群众巡访督察”等工作机制,以及贯穿项目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的意见征询单制度,不断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话语权。同时,进一步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由区水务局拟定测评内容,各乡镇具体组织开展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作为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
(二)严格程序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区监察局通过组织开展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镇村级中小河道轮疏等水利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对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区审计局在年度审计计划中,优先安排镇村级中小河道轮疏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市、区工程项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审计,同时结合相关财务审计项目,开展镇村河道专项资金审计。各乡镇按照区水务局制定的表式要求,将相关工程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情况在项目所在地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发挥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增强监督合力。
(三)突出整治重点,完善施工方案。以重污染河道、居民区周边河道为重点,针对前期各方反映的问题,因地制宜地制订完善相关项目的施工方案。譬如,在推进全区10条段重污染河道整治工作中,按照“一河一策”要求制定整治计划,确保在2017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在实施居民集中区和灌溉机口附近区域的河道疏浚项目时,针对河道易坍塌问题,使用小木桩、石笼和绿化混凝土等进行了适量护岸建设,并总结前阶段实施新型生态护坡试点工作,加强与科研单位、专业院校的对接,积极探索符合崇明实际的镇村级中小河道生态护坡形式;针对前期基层反映的“河道疏浚项目实施时间安排不合理”等问题,区相关职能部门在加快项目审批的同时,指导乡镇以不误农业生产和防汛安全为前提,合理调整安排项目实施时间节点;针对前期基层反映的“项目设计单位设计作业不够深入”等问题,区水务局会同乡镇建立实施了“设计方案听取乡镇意见,工可报告初稿听取乡镇意见,联合评审邀请乡镇领导参加,乡镇多途径充分听取项目所在村干部、群众意见”的工作机制,督促设计单位“因地制宜、因河制宜”进行项目设计。
三、进一步加强长效管护
(一)完善管护机制,加强长效管理。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开展镇级河道社会化、专业化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将考核结果与区财政养护经费补贴挂钩,对考核合格的镇级河道以每公里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既减轻了乡镇养护经费支出压力,又保障了镇村级中小河道养护管理质量。针对小涵、浅涵等影响河道引、排、蓄功能的问题,区水务局已组织开展 “断头河”整治行动计划(2017—2019)的编制工作,计划通过拆坝(涵)建桥等措施打通“断头河”,确保到2019年底全区基本消除河道断头现象。各乡镇积极落实镇村级中小河道养护主体责任,对完成疏浚的河道,及时落实专人、机构接手管理,基本实现了整治和管理相衔接,同时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养护作业领域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关于加强本县河道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镇级河道市场化养护管理,目前已有4个乡镇完成市场化养护管理,其他乡镇也在抓紧推进中。在此基础上,乡镇利用崇明本岛春秋两季实施内河大调水的有利时机,集中开展沉船、坝根、锁口等阻水物的清理,并结合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查处,常态化开展河道网络子、地笼的清理工作。
(二)严控污染源头,巩固整治成果。重点对农村生活污水、秸秆和畜禽养殖三类污染源加大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到2018年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深入实施“减麦增绿”计划,基本实现今年秋播绿肥取代“二麦”种植;引进社会资本和科研院所新技术,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和肥料化等综合利用,力争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加大对不规范养殖场的整治力度,确保到今年年底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加快建立绿色农资连锁经营机制,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绿色认证要求的农业投入品流通;继续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控工业污染,对5个不达标的国考、市考断面持续开展治理工作,确保2019年年内前全部达标,对其余21个已达标的国考、市考断面确保水质不恶化;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定期对沟边、河边的暴露垃圾开展专项清理,并结合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大水域环境巡查力度,健全考评体系和网格化巡查制度,确保水域、岸坡清洁。
四、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检查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护河氛围。利用“中国水周”“世界水日”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涉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船舶”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爱河护河氛围。通过区广播、电视、报纸及新媒体平台,加大对中小河道整治和管理工作的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报道;对污染河道、破坏河道设施等行为开展全媒体舆情监测和处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城乡网格化管理平台、有奖举报机制的发现和监督作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评议,不断改进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区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完善联勤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对河道环境的执法检查及联合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行为。区水务局严格管理和控制河道填堵行为,进一步规范填河论证方案编制,加强对填河行为的动态监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有效保护水域面积;区环保局完善“行刑衔接”平台和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采取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手段,对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区渔政、城管等部门持续组织开展相关整治行动,加大对非法捕捞、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搭建的取缔力度;区民政局通过指导各乡镇开展冬季移风易俗工作,确保河道管理范围内无乱埋乱葬行为。
五、认真研究镇村级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和管理的体制机制
按照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关于水环境治理的新要求,区政府认真总结近年来镇村级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和管理的工作经验教训,将此项工作作为“提升全区水环境质量专项行动计划”的核心内容,同时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协调各方力量,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镇村级中小河道管理保护机制。区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对乡镇的服务指导、监督检查责任,切实做好程序把关、技术服务、资金保障等工作,当前主要是着力解决项目报批手续繁琐、审批环节多、周期长、管理费用比例高、质量得不到保证等问题,确保今年5月底前完成当年河道疏浚项目的工可批复,7月底前完成项目初设批复,并将“二类费用”控制在总投资的10%以内;同时督促各乡镇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切实行使管理职责,并有效发挥村级组织和村民的监督主体作用,保质保量将镇村级中小河道整治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下阶段,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切实按照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要求,继续抓好中小河道整治和管理各项工作的深化落实,努力提升全区水环境质量,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报告。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