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崇明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6年12月30日
崇明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推动崇明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使崇明老龄事业与崇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功能定位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崇明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崇明县老龄事业发展现状
截至“十二五”期末,崇明县户籍总人口67.23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1.89万人,占全县户籍人口的32.6%;全县80岁以上老年人口35577人,占户籍人口的5.29%。“十二五”期间,在区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在各乡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崇明老龄事业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一是基本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城乡养老保障体系统筹发展,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并轨,形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月660元。农村五保、城镇孤老等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每月1050元。老年居民基本医疗及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医养结合探索初显成效,老年护理床位达1105张,3家养老机构设置了医疗机构,所有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实现全覆盖,家庭医生制度将老年人作为签约服务的重点对象,家庭病床达到1252张。建立了60岁以上老年人个人健康档案,实施老年人免费健康检查。启动了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活动,不断加强老年慢性病防治工作。
二是政策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编制了《崇明县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4-2020)》,明确了到2020年全县养老设施布局的总体目标、规划总量、空间布局,以及县、乡镇两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确定了未来几年全县机构养老设施和社区养老设施的布局要素。在此基础上,制定了2015—2017年和2018—2020年养老机构建设两个“三年行动计划”,把规划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年、细化到点、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9073”养老服务格局。至“十二五”期末,全县共有养老机构52家,养老床位总数达到8199张,比“十一五”末增长28.5%。深化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十二五”期末,全县累计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 家、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7家、社区老年活动室369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数达到1.37万名;在全县3个乡镇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开展为全县9000名高龄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的“老伙伴”计划、为400名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开展护老者培训、为155户低保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改造”服务等各类家庭养老支持项目;启动实施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通过开展养老机构院长轮训、居家养老服务员技能培训等形式,不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三是老年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老年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加大,老年教育机构及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截至“十二五”期末,全县所有乡镇全部完成“老年学校能力提升工程”,全县共计建成119个老年教育功能教室,老年学校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上海远程老年大学”收视点实现村居全覆盖。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实现乡镇全覆盖,为老年人文艺娱乐提供了设施较为完备的场所。大力推进公共体育运动场建设,各乡镇均建成社区健身苑点,全县兴建了15个健身苑、742个健身点,为老年人的健身活动提供了良好的场所。“十二五”期间,先后组织4000余名独居、困难老人参加“申城万名老人看发展”“崇明老人看家乡发展”“崇明老人赴黄山短期疗养” “申城老人科技游”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四是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效保障,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以庆祝敬老日、全国“敬老月”为契机,开展“敬老文明号”“爱心助老特色基地”“军徽映夕阳”等创建活动,评选出一批“孝亲敬老之星”“孝亲敬老楷模”“敬老模范单位”等敬老爱老助老先进个人和集体,在全社会积极发挥了敬老爱老示范带头作用。广泛开展敬老教育进家庭、进课堂、进社区、进单位活动,大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老年志愿者服务队伍不断壮大,老年人参与经济和社会建设的积极性逐步提高。大力宣传“新老年法”,继续做好老年维权工作,全县设立了1个法律援助中心、18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委会联络点实现了全覆盖,老年法制宣传和敬老道德教育力度不断加大,全社会尊老、养老、助老的氛围日益浓厚。
二、“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期间人口老龄化的特点:一是总量大。到2020年,崇明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总量预计可达到25.75万左右,占届时户籍人口的38%左右。二是增速快。老龄人口将由“十二五”期间的平均每年增加0.8万人,上升到平均每年增加1万人左右。三是高龄化、空巢化突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预计“十三五”期末,80周岁及以上高龄人口将达到4万人左右。四是纯老家庭、独居老人多。因为本地产业发展的滞后,每年都有大量的就业年龄段人口离岛就业,纯老家庭或独居老人逐年增多,家庭对老年人照料的功能弱化。
日益加快的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和挑战:一是社会养老保障负担加重。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本县劳动年龄人口抚养负担不断加重,将直接导致社会经济压力加大、社会福利支出增加、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负担加重。二是养老服务需求凸显。随着家庭日趋小型化、人口日益高龄化,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涉老公共设施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加大。三是医疗护理需求压力大。老年人患病概率较大,慢性病较多,且失智失能的老人比重越来越高,为专业老年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带来很大压力。四是老年人居住分散,养老服务设施辐射范围有限。崇明老年人居住较分散,各个家庭独立门户,没有形成聚落统一的居住模式。部分老年人距离镇区所在地较远,加上年龄大行动不便,现有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辐射不到住在偏远地区的老年人。
为积极科学应对崇明人口深度老龄化的形势,要增强未雨绸缪的意识,抓住机遇、科学论证、长远规划、稳步实施,在大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加快发展老龄事业,认真妥善地解决本县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从崇明深度老龄化的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开展多种为老服务,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完善为老服务和保障体系,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有步骤地加快老龄事业发展,落实“五个老有”的工作目标,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让全县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本县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向政府直接提供与政府购买服务并举转变。
2.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多元化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需求,以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眼点,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和其他各类社区为老服务业,规范市场、规范服务,不断扩大老年人的受益面。
3.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政府全面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统筹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养老形式;统筹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实现合理分工、有机结合;统筹各类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
4.坚持动员社会力量,完善市场机制。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的重要支撑。
5.坚持法制化发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完善老龄事业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建立以财力保障为基础的长效机制,促进老龄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指标
类别 |
序号 |
项目 |
2020年末
达到指标 |
(一)老年社会保障 |
1 |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 |
100 |
2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 |
75 |
(二)基本养老服务 |
3 |
养老机构床位数(张) |
9013 |
4 |
社区托养机构新增数(家) |
29 |
5 |
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成数(家) |
18 |
6 |
全县养老护理人员新增数量(人) |
2250 |
(三)医养结合 |
7 |
全县老年护理床位达到户籍老年人口数的比例(%) |
1.5 |
8 |
家庭医生1+1+1签约老年人有效服务率(%) |
≧70 |
9 |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覆盖率(%) |
100 |
10 |
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覆盖率(%) |
100 |
(四)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
11 |
新增老年人学习场所数(个) |
≧30 |
12 |
老年人参与学校教育总人数(人次) |
≧60000 |
13 |
标准化社区老年活动室村居委覆盖率(%) |
100 |
14 |
县、乡镇和村居委的老年人体育组织覆盖率(%) |
100 |
(五)宜居环境建设 |
15 |
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乡镇覆盖率(%) |
100 |
16 |
示范型社区睦邻点建成数(家) |
≧80 |
17 |
为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室实施适老性改造数(户) |
≧100 |
18 |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100 |
19 |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万人) |
1 |
四、主要目标任务
(一)完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增强老年人经济保障能力
贯彻落实上海市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扩大各类保障的参保比例,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覆盖。落实上海市基本养老保障,逐步缩小老年居民特别是高龄老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与市平均水平的差距。
实行新农合与居民医保制度并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水平,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5%。完善居家医疗护理的医保支付政策,开展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老年人的支付能力。
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扩大长寿政策覆盖面,全面实行老年综合津贴制度,面向65周岁以上不同年龄段的户籍老年人,给予涵盖营养保健、交通出行等综合性的生活补贴,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福利待遇水平。
完善对各类困难和特殊老年群体的救助帮困制度。根据老年人群的特点,加大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和社区综合帮扶的力度,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型生活困难以及生活自理存在障碍的困难老年人群的基本生活质量。做好流浪乞讨老年人的救助安置工作。加强对老年人的慈善帮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困难老年人提供捐助。
加大对养老服务的宣传推广。逐步加大公共投入,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工作。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的内容,搭建政府、市场和家庭之间功能互动的养老平台。引导和培养老年人健康管理意识、社会参与意识、消费意识等观念,对经济有较大困难确需政府保障的老年人,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全额补贴或者差额补贴的福利性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年人,主要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政府提供养老服务平台,提供收费性服务。
(二)健全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完善老年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实施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和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肺炎疫苗接种。加强慢性病防治,完善健康教育和促进网络,积极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开展健康教育,设立健康档案,开展重点服务对象的健康管理,提供全科医疗、家庭护理、康复指导等综合社区干预措施,方便、经济、有效地解决社区老年人的多数基本健康问题。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制工作,提高家庭医生服务水平,家庭医生有效服务率达到70%。
(三)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继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至2020年,全县养老机构床位数达9013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建筑面积40平方米/千人、兼顾15分钟服务圈的规划要求,实现村居全覆盖。发展社区托养机构,全县新增4家长者照护之家、25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5家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引导社区托养机构向嵌入式、小规模、多功能方向发展,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相互依托、融合发展。发展非正式照料体系,继续开展“老伙伴”计划、家庭照料者培训、喘息服务等家庭养老支持服务项目,减轻家庭照顾压力。结合郊区农村地区邻里交往频繁、人际关系密切的特点,充分挖掘农村社区的互助潜力, 探索农村互助式养老模式,至2020年农村睦邻点建设实现村级全覆盖。
完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医养结合,让老年人得到连续、适宜、规范、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设施邻近设置或整合设置,到2017年实现150床以上的养老机构均设置医疗机构,经批准医保联网的,都实现“三段”结算。开展医疗服务签约,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载体,支撑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签约服务达到100%。继续推进家庭病床制度,根据卫生及医保管理部门的要求,对符合标准的老年患者设置家庭病床。按照户籍老年人口数1.5%的要求推进老年护理床位建设,其中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各占0.75%,到2020年全县老年护理床位数达到3862张。扶持社会力量申办社区老年照护机构,提供生活照护、医疗护理专业化服务。加强养老护理管理服务人才培育和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设置1个养老护理实训点,提升崇明养老服务队伍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强化养老服务政策支撑。明晰和优化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和项目清单,满足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市场留出发展空间。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及服务项目主要由社会组织参与和市场化运作,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品牌连锁化发展。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探索以需方为导向的补贴制度,强化补贴资金的公平使用。建立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定价机制以及政府购买为老服务目录和办法等制度,逐步实现保障对象自主选择服务主体,促进公共服务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
全面实施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建立健全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平台和评估机制,综合申请老年照护服务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生活状况和经济收入等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以及服务需求等级。通过对申请老年照护服务对象的规范化、科学化评估,使有限的老年照护服务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推行“养老服务包”工作。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从崇明实际出发,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统一、透明、可及的养老服务,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要重点关注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人的特殊需求。
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依法依规加强准入管理,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分类管理,明确各类养老设施的定位。结合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崇明县养老机构考核管理办法》,推进服务质量规范达标。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市场的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认真执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细化各项具体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诚信管理、信息公开、审计、行业自律等方式,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行为。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及运营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加大对财政补贴的监管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强民政、卫生、人社、教育、文化、体育、保险等涉老部门的行业监管。全面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各尽其责的发展局面。
(四)加快发展老年人文教体娱,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提升老年教育的服务能力和社会活力,将老年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规划和终身教育体系,倡导老年人“在学习中养老”,让更多老年人享受更高质量的教育发展成果。优化老年教育体系结构,加强县级老年大学对乡镇老年学校的示范、辐射与引领作用。充分利用老年学校的教育设施,鼓励老年人参加老年学校学习,通过寓教于乐等形式让广大老年人接受老年教育。创新老年教育内容与形式,发展网上学习、移动学习、团队学习、体验学习等多种学习形式。
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社区老年活动室标准化建设,做到村居全覆盖,并增加布点。搭建崇明市民文化节平台,以公共文化配送为新的服务模式,进一步做好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文化服务的工作,鼓励更多老年人参与文化活动。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文体教育事业。根据实际开展各类老年体育运动会和老年文艺演出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以社区体育设施为主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受老年人欢迎的健身步道、健身广场等场地以及社区小型体育设施,落实各类体育健身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开放。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赛事活动,完善老年人体育竞赛体系,广泛组织发动老年人参加本市和全国各项老年体育竞赛活动。培育老年人体育组织和健身团队,“十三五”时期在县、乡镇和村居委实现老年人体育组织和团队全覆盖,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人口数量有明显增长。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宣传和配送,鼓励老年人参加体质测试,积极开展老年人慢性病的运动干预,大力开展老年人文明健身宣传。
(五)创建适老宜居的社区环境,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
到“十三五”期末,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实现乡镇全覆盖,构建枢纽式的为老服务综合平台,每个乡镇建设一个镇级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增强综合为老服务和资源统筹能力。推出一批适配性的为老服务设施和项目,培育一批专业化的为老服务组织和队伍,努力使老年人生活的社区在环境优美、居住舒适、设施齐全、服务完善、文明和谐五个方面得到有效提升。
推进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和家庭的无障碍改造,实施扶手工程等为老辅助设施建设。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家庭自助等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环境实施居室适老性改造。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政府对外服务窗口、轨道交通站点、公园绿地、室外公共厕所、医疗康复、体育文化、商业服务建筑等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已建各类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等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生活环境。
继续开展以独居老年人为重点的高龄、困难老年人结对关爱工作,完善关爱措施、丰富关爱内容。继续推行由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的“老伙伴”计划项目,倡导邻里相助、结对帮扶。宣传志愿精神,推广志愿服务,发挥老年人优势,更广泛地组织动员老年人投身各项社会公益性活动。推进老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为老年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服务事业提供平台。到“十三五”末,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10000人。
加强新科技在为老服务中的应用,搭建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老年照护为主线、以专业组织为载体、以信息化辅助为手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合理整合社区各方资源,打造老年人全人群覆盖、全方位服务、全流程控制、全天候响应的服务平台体系,实践现代为老服务理念,提升为老服务水平和辅助决策能力。
(六)加强老年法律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引导老年人依法反映诉求,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健全老年维权网络,科学设置基层法律援助站点,重点关注高龄、贫困、失能、空巢老人的法律援助需求;将老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崇明“七五”普法教育计划,推动老龄法制和敬老道德宣传教育相结合,在主流媒体开辟涉老法制专栏;认真处理老年人信访事项,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广泛尊重和维护。
进一步完善老年优待政策,拓展老年人优待项目,提高优待水平,扩大覆盖面,逐步向常住老年人延伸覆盖。鼓励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义诊服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对有老年人去世的城乡生活困难家庭,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鼓励社会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时,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优先、优惠及便利,并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标识。
五、实现“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加强老龄工作领导
要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的作用,各委员单位各司其职,创新制度和政策,继续加强老龄工作研究,以“互联网+”模式,进一步破解为老服务中的瓶颈问题。把老龄事业纳入部门的工作规划,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的支持及监管力度。把老龄工作纳入乡镇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居三级老龄工作体制,整合社区老龄工作力量和资源,充实专职人员,保证老年人服务管理工作在社区逐步深化和完善。
(二)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
“十三五”期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逐步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将老年福利保障、老年设施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全县老年基本社会保障、老年医疗保障、老年教育、老年文化体育、老年维权等方面的老龄事业开支和老龄工作经费的需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慈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收益中要有一定比例投入老龄事业,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投入的多元化财力机制。
(三)培育发展涉老相关社会组织,鼓励全社会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各乡镇、各委员单位要积极培育社区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支持其发挥作用,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其协助政府做好老龄工作,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活动,推进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老龄工作的格局。
(四)加强宣传和表彰先进,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维护道德规范,加大舆论监督,增强社会老龄意识、敬老意识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为老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建立督查和评估机制
各乡镇、各委员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根据各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实施方案。对实施情况要定期进行督查和评估,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评审,2018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本规划指标;2020年底,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