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光明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崇明基地粮食处理能力建设项目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7-01-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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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7-01-06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光明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崇明基地粮食处理能力建设项目技术改造实施方案〉报批的请示》(崇规土〔2016〕18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光明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崇明基地粮食处理能力建设项目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用地范围。项目基地位于新海镇原跃进农场区域,由4块用地组成,总用地面积约5.54公顷;

  二、原则同意相关技术控制指标。跃进4街坊2丘地块用地面积4721平方米,建筑面积2080平方米,容积率0.88,建筑密度44.1%;跃进4街坊3丘地块用地面积14860平方米,建筑面积6228平方米,容积率0.84,建筑密度41.9%;跃进4街坊4丘地块用地面积8613平方米,建筑面积3804平方米,容积率0.79,建筑密度44.2%;跃进4街坊12丘地块用地面积27186平方米,建筑面积8970平方米,容积率0.63,建筑密度30.6%。

  三、原则同意道路交通系统规划。跃进4街坊2丘地块沿基地东侧设置一个出入口;跃进4街坊3丘地块沿基地东侧、南侧各设置一个出入口;跃进4街坊4丘地块沿基地西侧设置一个出入口;跃进4街坊12丘地块沿基地东侧、北侧各设置一个出入口,机动车停车位按照《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配置。

  四、原则同意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应结合规划实施,深化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专业规划内容。

  五、有关建筑物退界、建筑间距、日照、消防等内容,应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六、请你局协调光明米业(集团)有限公司,结合生态岛建设和建筑风貌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建筑的外立面。

  特此批复。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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