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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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002478171020161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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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公开主体: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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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2-29
崇明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9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崇明县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59622324-8366,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68号,邮政编码:202150。)
一、 概述
2015年,崇明县按照《条例》和《规定》对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要求,围绕市政府年初制定的工作部署和县政府各项重点工作,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的发布解读工作,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信息公开服务公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效果得到体现。
(一) 全方位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积极推动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完成了县政府各部门和18个乡镇政府的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编制和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年度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审批办理信息公开,审批受理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实时公布审批事项办理进度。
二是按要求全面公开财政信息。全面公开县政府本级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行政事业性收费六大类信息。财政预决算信息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按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科目。
三是大力推进公共监管类信息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部门行使监管职能的基本要求,严格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要求,多部门联动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罚结果实行全面公开,公开了食品药品质量检查情况。
此外,包括保障性住房信息在内的公共资源分配信息、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信息、重大工程项目信息、国有企业监管信息都及时主动公开。
(二)多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不断完善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功能。按照公开内容的特点,集中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对财政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优化,便于公众按照年份、部门、信息类别进行分类查找。结合国务院对政府网站的普查工作,清理部分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栏目和过时信息条目,突出公众关注度高的内容。
二是充分发挥乡镇和部门网站的作用。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完善乡镇和部门网站栏目设置,并根据区域和职能特点增设栏目。开展乡镇和部门网站清查工作,对网站的更新频率和日常维护提出具体要求,从总体上提升乡镇和部门网站的信息公开功能。
三是积极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着力打造以“上海崇明”政务微信和微博为主体的移动互联网信息公开平台,扩大政府信息受众面。“上海崇明”微信平台获得市政府表彰,荣获“2015年上海十大政务微信”称号,在腾讯·大申网主办的2015上海微信大赛中“上海崇明”微信公众号荣获“十佳内容类政务微信号”称号。
(三)多举措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质量
一是在申请办理过程中严格贯彻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依法不能公开或者要求信息不存在的公开申请,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的基础上,尽量按照便民原则向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信息。
二是通过案例整理学习和集中培训等方式全面提高申请办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在熟练掌握一般处理程序的基础上,重点学习各级人民法院的最新判例和上级部门制定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加强日常监督和指导,确保基层部门的依申请答复依法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的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5年底,本县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10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5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5条,政策法规类信息23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5条,其他信息1296条。
(一)主动公开内容
行政权力信息公开情况。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针对每一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并公开了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公开取消或者调整的审批事项共50项,涉及17个部门。梳理公开节假日公共服务事项,形成并公开《崇明县节假日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5年版)》。
财政和审计信息公开情况。公开县政府本级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六大类信息。财政预决算公开进一步细化,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举借债务情况、政府非税收入等重要情况作出说明。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部公开,“三公”经费决算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以及2014年度审计决定建议落实整改情况报告等审计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公共资源分配信息公开情况。对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实行全过程公开,依次公示可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配后管理和退出情况。公开了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信息,内容包括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公告、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规划依据、项目实施单位等。
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情况。对优抚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进行公示,加强了相关的政策解读,方便公众申请。重点公开中小幼各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试录取信息,公开对中小幼各年龄段学生费用减免和扶助政策,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对教育系统的各类竞赛评比结果、收费事项、教师聘用情况按要求进行公示。专栏公开教育改革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公开了岗位补贴、劳务输出补贴、培训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公开供水水质信息,发布停水预告。公开就医流程、专家和科室介绍,提供在线预约挂号服务。“上海崇明”门户网站设立公共服务板块,提供水电煤等公共服务企业相关信息并定期更新,根据季节变动更新水上和陆路交通线路的停靠站点设置和首末班时间变动情况,提供各类社区服务机构的服务时间和地址等信息查询。
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情况。定期公开食品药品抽查检验情况,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产品进行公示,按照季节特点发布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对特种设备的分布位置、数量进行公示。发布环境质量公报,对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实时公开空气质量信息,每月公开供水水质抽查信息。公开了排污费收缴情况、夜间施工审批等监管情况,对环境保护类行政处罚决定的受罚单位、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实行公开。今年首度发布了公民和企业诚信红黑榜,公开表彰诚信企业和个人,对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进行公示。
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所有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统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向县人大报备,成文后在政府网站专栏公开,每年公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废止情况,共公开规范性文件12件。
政府集中采购情况。在崇明政府采购网统一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公开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方便公众和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监督。对政府采购的招标、资格审查、成交进行全过程公开。对单一来源的采购项目进行特别公示。对供应商、代理机构的诚信情况进行公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开情况。每月公开县域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对主要经济指标和经济运行特点进行说明。公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等情况并进行分析。公开了崇明县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和2014年崇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公开了农村居民个人建房用地申请和批复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加强了政府部门对粮食蔬菜生产的扶持补贴政策的公开与解读,对享受各级政府涉农补贴的农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基地和个人进行公示,公开相关补贴的考核细则和发放标准。
(二)主动公开途径
根据公开内容的差异和城乡居民获取信息习惯的不同,我县整合现有资源,利用多个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充分发挥“上海崇明”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平台作用。加快数据更新,优化搜索功能,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采取专栏信息公开,根据今年的公开重点新设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档案信息公开专栏和党政混合信息公开专栏。在门户网站运营管理中心统一指导下,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也同时在各自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二是按时印发政府公报。本县今年将政府公报由每季度印发改为每两月印发,提高了政府公报的时效性。政府公报免费发放,公众可以在图书馆、档案馆、邮局、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查阅。三是积极探索使用新兴移动互联网媒体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在东方网、腾讯、新浪的三个微博平台共新发布微博12000余条,新吸引粉丝7000余人,新增网友转发和评论量5万余条。“上海崇明”微信公众号今年新增订阅用户32563人,推送信息224期685条,阅读人数累计达6467492人次,分享转发达338370人次。四是其他渠道。通过各单位政务公开栏、《崇明报》、广播、电视等载体,对社会进行信息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县201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件,其中当面申请8件,网上申请10件,信函申请17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指向和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政府信息,数量达到17件,其中征地拆迁相关申请11件、农村宅基地相关信息申请6件。其余申请事项主要涉及私房落政、国有企业监管等。
(二)申请处理情况
35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在《条例》和《规定》要求的答复期限内予以答复。
在35件申请中,答复结果为“同意公开”的16件,主要涉及征地公告、土地使用权批文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信息。其他情况19件,其中“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4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件、“信息不存在”3件、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6件、“告知做出更改补充”4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1件。
本县依据《条例》和《规定》为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提供咨询服务,为申请人填写申请提供指导。书面答复寄出后,主动电话联系申请人对答复进行解释。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5年度发生针对崇明县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行政复议案共2件,主要事由是对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内容不服,没有发生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有瑕疵的案件。
2015年度发生针对崇明县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行政诉讼案1件,没有发生被人民法院判决违法的案件。
2015年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举报。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公开意识不强,没有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公开形式缺乏创新,不能满足公众需求;公开内容有的比较粗浅,有待于进一步细化。为此,本县在2016年着重从以下三方面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制度设计,统一公开步调
根据上级部门年度公开重点,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全力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公开工作。制定行政处罚信息和两张清单的公开办法,对县政府和各乡镇政府的行政处罚和两张清单的公开时间节点和公开方式做出具体要求,实现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同步公开。
(二) 加强工作创新,提高公开实效
加强公开内容的创新,拓宽公开领域。继续对《条例》和《规定》实施前的历史归档信息进行梳理,有步骤、分批次推进档案信息公开。持续深化财政信息公开,细化“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条目,加强对相关支出情况的分析解释。增加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基层部门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增加微博微信平台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根据移动网络特点设计公开内容,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受众面。
(三) 建设工作网络,加强公开联动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和日常工作指导。利用专题培训会、案例讨论、新实施法律法规普法工作等多种渠道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结合行政职能的特点和专门法规的要求,对公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部门进行专门培训。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全县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重点信息公开。
六 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396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1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1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11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374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145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79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247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1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3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35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8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0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17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35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35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3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3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1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3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5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4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1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6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3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4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1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66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65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