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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崇明县财政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2-1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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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本年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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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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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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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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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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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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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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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数量(辆) |
0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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