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县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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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12-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崇明县关于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服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崇明县关于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服务的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工作意见》(沪社养老领办〔2015〕2号)和《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法(试行)》(沪社养老领办〔2014〕2号)要求,结合本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县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服务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掌握老年人照护服务基本需求,形成第三方需求评估机制,建立统一的老年照护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和受理窗口,整合各类老年照护服务资源,完善老年照护服务梯度化保障体系,构建老年人居家照料——居家医疗护理——机构照料——机构护理的分类分级支持系统,促使养老服务资源与老年人需求公平有效对接。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基本。覆盖人群为本县户籍老人中申请接受机构照护或社区居家照护的老年人;对于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或医保支付。
2.统一标准、公正透明。根据上海市统一的老年照护需求评估标准,实现服务对象按需申请、统一评估、专业定级,客观、公正、科学地作出评估,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和统一轮候制度,保障老年照护服务资源的公平配置和合理使用。
3.供需匹配、分级分类。统筹老年照护资源,加强家庭自我照护、社区居家照护、保基本养老机构照护、老年护理机构照护等老年照护服务间的有机衔接,形成合理保障、有序转介、按级匹配服务资源的照护机制。
二、评估等级、服务领域和服务平台
(一)评估等级
1.评估概念。本方案所指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是指具有照护需求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必须根据上海市统一的老年照护需求评估标准,以需求为导向,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照护等级,作为其享受政府补贴(含医保支付)的社区居家照护或保基本养老机构、老年护理机构照护服务的前提和依据。
2.评估类型。(1)首次评估:对初次申请老年照护需求的老年人进行的评估;(2)持续评估:对已享受照护的老年人定期或不定期(因政策调整或老年人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的评估;(3)复核评估: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对首次或持续评估结果有异议时申请的评估。
3.评估分级。评估结果分为:照护一级、照护二级、照护三级、照护四级、照护五级、照护六级,以及不提供服务。
(二)服务领域
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结果,按评估等级对应两大类四项服务:社区居家照护(政府补贴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机构照护(保基本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老年护理机构照护服务)。
(三)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全县老年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功能包括:一是资源整合。整合民政、卫生计生、医保等政府信息,与社区窗口服务系统互通,连接社会层面为老服务组织、机构等实体和平台,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共享。二是服务管理。通过服务对象服务申请、乡镇服务窗口一口受理的部门协同,形成服务结论,实施服务运行平台的有效对接和服务派送。三是数据支持。实现受理过程的实时了解、服务派送的实时掌控、服务标准的实时对接、服务数据的实时分析,为统一老年照护需求评估提供服务和决策支持。
(四)服务平台
搭建老年照护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包括乡镇老年照护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乡镇平台”)及县老年照护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县平台”)。
1.乡镇平台。主要功能是服务需求受理、初步审核、信息交换、服务分派、服务监督、服务反馈。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为服务窗口,后台包括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医疗保障系统、区域老年人信息系统等。
2.县平台。主要功能是协调条线部门资源,整合各类服务政策,协调评估服务需求,形成服务结论。协调整合民政、卫生计生、医保等各类服务资源,形成资源共享、条线协同、社会参与、公开透明、服务监督的机制。
三、评估内容、评估机构和工作流程
(一)评估内容
包括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和生活状况评估。身体状况评估主要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其照护等级;经济状况评估主要由乡镇对申请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通过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等渠道,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估;生活状况评估主要由乡镇对老年人的生活状况(独居、高龄、失独等情况)进行评估。经三类评估后,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照护服务和支付保障。
(二)评估机构
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身体状况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其开展评估。
1.评估机构资质。老年照护评估机构是对具有老年照护需求的老年人进行照护等级评估的依法独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企事业单位。
2.评估机构条件。根据《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法(试行)》的规定,区县级评估机构的人员一般不得少于5人,其中3人必须分别具有不少于5年的医疗、康复和护理的专业工作背景,离岗不得超过二年,同时具有照护、社会工作等实际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评估机构内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不低于40%。
3.评估团队组成。评估人员经培训取得评估资格,并接受县级评估机构委派开展评估工作,诚信记录良好。上门评估团队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必须具有医疗、康复或护理的专业工作背景。
(三)工作流程
1.服务申请。有照护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过“乡镇平台”申请登记,提供有关证件以及家庭相关经济状况证明等材料。
2.受理审核。“乡镇平台”收到申请后,核对老年人基本资料、经济状况和医保资质种类等相关资料,对服务需求作出初步判断,进行初步审核。按照服务申请项目提交“县平台”审核。
3.综合评定。“县平台”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申请项目进行相关内容的委托评估,形成结论,并将结论反馈“乡镇平台”。
4.服务分派。乡镇受理窗口根据老年人的照护需求评估结论进行服务分派。
5.服务转介。申请人或已享受照护服务的老年人如果在现有的服务领域或服务项目中有退出、改变、升级等转介需求的,可在现有服务领域、体系提出申请。转介低一等级服务无需进行再次评估;转介同类高一等级项目服务或转介高一类项目服务的,需申请再次评估。
6.复核处理。申请人对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乡镇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后由原评估机构进行复核。申请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乡镇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委托市级评估机构终核。终核结果为最终结果,申请人接到终核结果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再就同一评估结果提出申请。
四、系统建设与经费保障
(一)系统建设
加快建设老年照护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并与市级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信息管理系统相衔接。2016年内,本县老年照护管理信息平台要整合民政、卫生计生、医保等部门的老年照护服务信息,对老年照护的需求评估、服务分派等环节实行一体化管理,提高老年照护服务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服务运行的全过程监管,对参与服务的人员、享受服务的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内容等做到可记录、可查询、可监督。
(二)经费保障
老年照护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建设和维护费由县财政保障。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费为每人每次200元,每年评估数量约为3000人,每年评估总费用约为60万元。其承担方式为:老年人首次申请照护需求评估,评估费由县财政给予全额保障;低保、低收入老年人群体持续评估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持续评估费用由县财政补贴50%,其他老年人的持续评估费自理;申请复核(终核)评估或转介评估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付费”的原则处理。
五、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在崇明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卫生计生委、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县财政局、县科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服务推进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推进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政策、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协调、解决。各乡镇相应建立协调小组,统筹乡镇资源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服务推进工作。
县民政局:制定《崇明县关于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服务的实施方案》,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优化;协调开发跨部门的老年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养老机构轮候信息系统等;梳理老年照护服务设施资源,明确纳入保基本养老机构的服务标准;组织牵头协调崇明县老年照护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日常运作管理。
县卫生计生委:与民政部门充分对接完善评估标准,形成评估指导手册等规范文本;对为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提供服务的医疗护理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质量跟踪;制定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和入住老年护理院工作流程;会同乡镇做好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医疗纠纷的处理;做好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医疗护理机构护理人员的培训;梳理老年护理床位资源,制定并实施护理床位轮候方案;指导、核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护理床位的资质,做好医疗护理资源和服务的对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负责高龄老人医疗护理保障计划试点牵头管理工作,对高龄老人医疗护理对象进行城镇医保资质审核,对提供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床位医保费用、支付项目做好监督检查。负责养老机构设置医务室后纳入医保结算的业务指导。
县财政局:合理安排县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所需资金。切实加强管理,会同县民政局等共同做好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管工作。
县科委:会同县民政局做好崇明县老年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和管理平台的建设工作,协助处理平台日常运作管理中的信息技术问题。
各乡镇:统筹区域内老年照护服务资源,扶持、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梳理区域内老年照护服务政策、设施资源和服务队伍;组织对区域内老年人群进行宣传摸底,了解服务需求;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进行“乡镇平台”的设置、人员配备、服务经费的匹配;开展区域内涉老涉诉案件的处置;进行“乡镇平台”管理人员、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员和村(居)委会人员对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服务工作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做好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申请受理、结果反馈、服务分派等工作。
六、时效
本实施方案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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