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5-12-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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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沪编〔2014〕555号)和《崇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与崇明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崇明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崇明县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崇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县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研究审核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请示的事项,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市政府以及县政府重要文件、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县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六)负责与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联系,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七)负责督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根据县政府领导的要求,做好有关不安定因素的协调和疏解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日常值班工作;负责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协调指导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保障和救援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县政府系统的全县性大型活动。
  (十)负责协调推进政府系统无纸化办公建设;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十一)跟踪研究全县经济形势,对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课题、县政府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二)秘书科
  (三)机要科
  (四)督查室
  (五)信息公开科(电子政务科)
  三、人员编制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督查室主任1名(兼),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职数8名。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崇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崇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崇明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县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管理,编制县政府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方案。
  (二)负责本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认定和公布,行政执法人员的资质管理和执法证件审核,行政执法制度的组织推进和检查落实。
  (三)组织或参与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协调处理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分歧。
  (四)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五)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代理县政府参与行政诉讼应诉。
  (六)负责对本县各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赔偿案件。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崇明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1个内设机构:法制科。
  三、人员编制
  崇明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职数1名。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崇明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县党委和政府有关外事、涉外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二)负责核报本县各部门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负责本县人员的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本县所属单位邀请外国人来访的审核和报批。
  (三)配合并做好市委、市政府及市外办下达的专项工作。配合市外办及有关部门做好国宾、党宾及其他重要外宾团组在本县范围内的接待工作;负责安排本县领导参加重要外事活动;负责本县的外事接待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协调、配合本县有关单位做好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审核、报批、指导和管理本县单位与国外开展友好交流活动。
  (四)负责或协助做好本县涉外事件的处理;处理或协助处理本县居民在境外发生意外或受困等事件。
  (五)负责本县重点涉外参观点的建设工作;配合对本县涉及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管理;协助、配合做好本县涉外宣传活动的管理工作。
  (六)围绕本县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本县外事、涉外工作情况和问题,总结交流经验,为本县党委和政府的对外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对本县基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组织外事干部对外政策、业务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干部境外培训工作。
  (八)认真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等部门检查外事纪律、保密制度和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收礼品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违反外事纪律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崇明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设1个内设机构:外事科。
  三、人员编制
  崇明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兼)、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职数1名。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崇明县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合作交流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提出本县贯彻落实意见。收集、汇总、整理有关经济、技术、人才信息,为县内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对本县横向经济联合方面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二)研究拟订本县国内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的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重点合作项目进行跟踪、督促、协调和服务。
  (三)负责区域内外地在崇企业的联系、服务,指导各地投资企业协会开展工作。
  (四)负责各地驻沪办事机构在崇设立工作处的审核登记工作,促进上海与各地的合作与交流。
  (五)根据本县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负责与各地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负责与合作地区间日常性的联系和沟通工作;参与本县与外省市的经贸活动。
  (六)完成市合作交流办公室下达的接待任务;负责县四套班子领导的公务接待和外省市县级以上领导来访的接待工作;承担本县党政代表团出访外省市、区、县的组团、行程安排和联络工作。
  (七)负责本县接待工作资料的收集、登记、统计、归档等工作,认真做好年度接待费用的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
  (八)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相关会务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崇明县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设1个内设机构:合作交流科。
  三、人员编制
  崇明县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兼)、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职数1名。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崇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实施对全县机关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制定县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县四套班子领导后勤保障。
  (三)负责县直机关留用公务车辆的日常行政管理;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留用公务车辆的管理,办理车辆编制、配备、更新、报废等事项。
  (四)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部门日常行政经费的财务管理和全县性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经费保障。
  (五)负责对授权范围内县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制定县级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行政用房的基建改造、计划、物业管理和使用调配的统一管理工作。
  (六)负责县直机关大院办公、生活等设备设施的计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各乡镇、县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事务工作的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后勤岗位培训。
  (八)负责县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管,会同县发展改革委指导、协调、推进本县其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九)负责对县政府采购中心的日常管理,依法督促其规范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十)负责本县公务员住房补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县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规模审核。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崇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行政科(车辆管理科)
  (三)财务科(资产管理科)
  三、人员编制
  崇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职数3名。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四、其他事项
  与崇明县财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崇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指非经营性)、公务用车等事项的具体职能部门,按照规定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崇明县财政局是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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