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民防办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5-12-04 00:00

【字体: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5-12-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崇明县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崇明县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沪编〔2014〕555号)和《崇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崇明县民防办公室,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崇明县民防办公室挂崇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
  整合的职责将崇明县民防办公室承担的本县地下空间开发使用管理和综合协调等职责,划入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民防、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实施有关民防、人民防空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制定配套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民防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民防工程建设规划、通信警报与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本县民防信息化建设;编制本县防空袭方案、灾害事故应急防护预案。
  (三)负责本县民防基本指挥所、预备指挥所、机动指挥所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承担县重大灾害事故发生时应急处置保障工作,指导、监督乡镇指挥所建设、运行和管理。
  (四)负责本县防空警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防空袭演习、社区防灾应急演练和防空警报试鸣工作。
  (五)负责对本县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重要经济目标主管部门和单位编制并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救援方案。
  (六)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和完善群众防空组织;落实有关装备和训练工作。负责本县民众防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社区民防建设的管理工作;组织社区和基层单位开展防灾抗灾、应急演练;承担应急管理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工作。
  (七)负责本县民防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审批;负责本县民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八)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与管理,组织编制修订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和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
  (九)协助、参与本县化学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突发性公共事件以及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负责全县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乡镇民防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崇明县民防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二)救灾指挥科
  四、人员编制
  崇明县民防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职数2名。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与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地下空间使用管理的综合协调、建设项目管理等职责,承担崇明县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崇明县民防办公室负责民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崇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崇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政策咨询

  • 咨询部门*

  • 手机号码*

  • 姓  名*

  • 邮  箱

  • 标  题*

  • 内  容*

  • *

    验证码
    点击播报验证码
  • 公开咨询内容

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