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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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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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崇明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崇明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沪编〔2014〕555号)和《崇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崇明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1.负责制定、实施本县金融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
  2.负责对我县金融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服务。
  3.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实施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
  4.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县的支持,配合监管机构解决本县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县政府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优化金融生态,维护地方信用。
  (二)加强的职责
  1.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县与镇(乡)、开发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和制度,进一步理顺县和镇(乡)、开发区收入划分,健全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加大对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和规范力度,强化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加快完善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评价体系,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
  3.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职责,完善本县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机构等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
  4.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结合政府会计改革进程,推进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评价体系,妥善防范财政风险。
  5.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规范合理的县、镇(乡)、开发区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加快形成管理规范、风险可控、成本合理、运营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本县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分析预测本县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定本县宏观经济政策,并向有关部门提供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逐步健全包括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加强中期财政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建立和完善县与镇(乡)、开发区财力和事权相匹配、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制度;拟定和执行县政府与镇(乡)、开发区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三)承担政府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管理政府财政资金;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预算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及时、准确地拨付预算资金;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本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
  (四)负责本县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分工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票据管理。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总预算会计的核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的还本付息;建立健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及相关评价体系;负责拟订本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制度和银行帐户的管理,负责公务车辆控购管理。
  (六)拟订和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和组织实施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
  (七)参与拟订产业、基建投资、收入分配、价格、经济贸易、特定信用担保、科技、教育、文化、住房、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政策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县级财政专户。
  (八)审核和汇总编制本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组织实施财务制度,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参与拟订县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拟订本县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管理评价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
  (十)执行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建立本县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债务,并执行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制定、实施本县金融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对我县金融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实施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县的支持。配合监管机构解决本县金融业发展中由县政府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优化金融生态,维护地方信用。
  (十三)负责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预算编制、执行、决算情况,反映财政政策执行、财政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崇明县财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经济建设科
  (三)金融科
  (四)会计科
  (五)财政监督科
  (六)预算科
  (七)绩效评价管理科
  (八)社会保障科
  (九)行政事业科
  (十)农业科(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十一)国库科
  四、人员编制
  崇明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职数16名。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与崇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崇明县财政局是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崇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指非经营性)、公务用车等事项的具体职能部门,按照规定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崇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崇明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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