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制定的完善本县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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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8-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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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制定的《关于完善本县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完善本县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4〕14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效能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4〕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落实市委“1+6”文件精神,正视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致力政府管理效率提高、效能提升,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能责任,规范操作流程,优化管理模式,做实乡镇网格化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本县网格化综合管理体系,打造管理有序、处置有力、务实高效的县镇(乡)两级网格化管理队伍,切实改变“12345”市民服务热线考评落后的现状,认真做好“摘帽”工作,确保网格化处置工作真正出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一)联动联勤原则
  坚持整合城乡综合管理资源,通过夯实管理机构,充实人员队伍,进一步强化各管理部门联动联勤机制。
  (二)规范有序原则
  坚持城市网格化管理标准,通过调整范围内容,明确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各环节的规范管理。
  (三)资源共享原则
  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通过统一数据标准、整合信息资源,进一步强化各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组织架构
  各乡镇成立城乡综合管理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乡镇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设立乡镇网格管理机构,名称统一为“上海市崇明县××镇(乡)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网格管理中心”),落实相应人员编制(根据实际情况,可配置若干社区工作者)。中心设主任1名(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1名;运行技术人员1名;协调指挥人员2-3名;办公室汇总、文书、数据分析人员1-2名。同时,加强网格化管理与村居自治管理相衔接,做好村居网格管理工作站的组织建设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乡镇网格管理中心主要负责辖区网格内的部件和事件巡查、立案;负责案件派单调度、督办核查;负责对辖区内处置部门的工作效能进行督察、考核;指挥协调相关执法管理队伍开展联合执法处置等工作;负责网格监督员日常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数据统计分析;受理、处置“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单;承担应急突发事件的相关事务工作。
  (三)完善运行机制
  1.建立联动联勤工作机制。乡镇网格管理中心牵头,建立以城管为骨干,公安为保障,市场监管、房管、规土等与城市综合管理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执法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组建由乡镇网格管理中心负责指挥管理,相对稳定的联勤队伍,着力增强城市管理顽症的快速发现、派单和处置能力。建立村居民自我巡查、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联勤机制,由村居委会干部、小区物业、志愿者等力量组成联勤队伍,对小区或农村地区进行巡逻执勤,对巡逻发现的各类问题,村居委会在通过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自治方式及时劝阻的同时,上报乡镇网格管理中心协调派单处置。
  2.健全多渠道、全领域发现机制。将城市网格化管理延伸拓展到住宅小区和农村地区,实现管理网格在城乡各类区域全覆盖。进一步强化主动发现能力,采取专职巡查、视频监控巡逻,村居委干部、平安志愿者等兼职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各类问题。专职巡查员要熟悉自身职责所涉及的相关内容、范围以及工作要求,确保巡查区域全覆盖、巡查轨迹无死角。同时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大两违整治、市政市容环境等重点领域的问题发现力度,切实做到巡查内容明晰、问题判断准确,提高应发现尽发现率。不断创新拓展社会化发现监督渠道,引导社会各方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市民巡访、网络媒体等第三方监督渠道,举报投诉各类城市综合管理问题。
  3.确立分级分层派单机制。县镇(乡)两级网格管理中心有权按照管辖就近、处置有利的原则,采取法定、商定、指定等方式,协调指挥派遣县相关职能部门或派出机构。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的问题,由县网格管理中心负责向县职能部门和乡镇派单;对县下达、乡镇和村居委反映的问题,由乡镇网格管理中心负责向县级职能部门派出机构、镇级职能部门、联动联勤队伍派单;对归属县级职能部门处置的问题,由乡镇网格管理中心上报至县网格管理中心平台协调派单;对归属市级职能部门处置的问题,由乡镇网格管理中心上报至县网格管理中心平台,再由县网格管理中心上报至市级平台协调派单。接受派单的相关单位必须向同级网格管理中心反馈处置情况,同级网格管理中心负责核查结案。
  4.建立分类处置机制。发挥县、镇(乡)两级网格管理中心统筹协调的职能,强化镇(乡)级处置单位的首接责任制,按照“易处理问题由村居前端处置,复杂问题由乡镇和村居共同处置,疑难问题及时上报县级协调处置”的工作准则,分层管理、联手处置,不断提升案件处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确保案件做到“应处置尽处置”。
  5.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乡镇城乡综合管理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对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考核。每年年初制定考核细则,将工作协同度和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每年年底对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评,并将考核考评结果予以公开。乡镇对县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具有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乡镇的意见作为县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任免、交流、考核的规定程序予以落实。
  (四)实施问责追责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县监察部门制定的问责办法,加大监察力度,落实责任制度,实施问责追责。
  1.岗位责任。巡查员在巡查过程中存在漏报、瞒报;平台操作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派单;平台操作员在立案、受理和派遣过程中阻止立案受理或篡改案件等现象。上述现象一经发现,由乡镇网格管理中心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进行工作纪律教育,三次以上不改正的,按程序予以辞退。
  2.管理责任。在立案、受理和派遣过程中有阻挠、制止案件正常处置;相关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核查和处置案件;示意他人故意推诿、不及时处置案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谎报案件处置情况等现象。上述现象一经发现,由乡镇纪检部门核准后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工作纪律教育,并由乡镇政府进行问责。
  3.其他责任。乡镇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有经费保障不到位或挪用,造成工作开展乏力或滞后;乡镇在人员力量安排上未给予足够重视,并由此造成工作推进不力或滞后;县级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对乡镇处置工作不予配合,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上述情况一经发现,由县监察部门对各乡镇行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属于派出机构责任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对派出机构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把加强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作为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面推进落实。县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乡镇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协调网格化综合管理难点问题。乡镇城乡综合管理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乡镇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考核。
  (二)明确职权责任
  各乡镇要贯彻落实好县编委关于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机构设置的规范要求,准确把握好网格化管理的功能定位,提高乡镇网格管理中心的权威性,强化协调指挥权。乡镇网格管理中心通过发现、派单、监督考核等各项机制,推动责任单位履职尽责。
  (三)接受社会监督
  各乡镇要加强对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社会参与,广泛发动和引导广大群众及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市民热线功能,24小时接听群众诉求,以接单处置效率和公众满意度来评价处置质量。
  (四)落实保障措施
  各乡镇要整合各方资源,注重工作实效,建立健全条条联动、条块联手、职能联动、人员联勤、社会联网的工作体系;要保障应急处置、托底处置、前端处置等专项经费,形成管理重心下沉、源头发现及时、问题处置有效、资金保障到位、社会管理平稳有序的新局面。

  附件:乡镇网格管理中心办公用房及系统平台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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