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县2015年—2017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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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4-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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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4-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现将《崇明县2015年—2017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崇明县2015年—2017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近年来,本县通过滚动实施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环境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全县整体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当前,崇明正处于全面推进生态岛建设的关键时期,按照丰富生态岛建设新内涵、提升生态岛建设新水平、开创生态岛建设新境界的要求,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环境质量与生态岛建设纲要指标、市民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改善崇明生态环境质量,特制订本计划,即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聚焦《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所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完善生态服务体系为基础,以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为手段,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更加注重大气、水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更加注重能源、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更加注重污染源头防控和系统控制,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手段,以环境保护促进转型发展,加快推进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进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远近结合,统筹考虑。根据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总趋势、总要求,既延续深化前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阶段性成果,又对接国家和本市清洁空气、清洁水、清洁土壤等专项行动计划,超前研究并着手解决一批潜在的环境问题。
  2.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突出削减总量、改善质量、保障安全、优化发展四个着力点,既整体考虑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又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瓶颈问题。
  3.坚持城乡一体,建管并举。综合平衡工程性项目和管理性项目,既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和监测监控硬件设施建设步伐,又注重深化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主动争取市级政策支持,推动形成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城乡一体化格局。
  4.坚持条块联动,因地制宜。结合阶段特点明确重点领域和主要目标任务,在分解落实全市重点工作的同时,保持一定灵活性,增加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现区域特色和崇明特点的任务和项目,着力提升生态岛建设环境品质。
  (三)目标要求
  本县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市前列,全面完成国家、本市和本县环境保护各项规划计划明确的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群众对环境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为全面完成《纲要》工作目标奠定环境基础。
  1.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保持较高水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0%左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一步提升,主要河道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村庄改造初显成效,生态空间进一步扩大,自然生态更加和谐。
  2.环境治理和社会生态文明水平明显提高。全县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得到完善,崇明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基本完成。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取得突破,建设合力进一步增强。
  3.环境污染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高。建立源头预防性规则和制度保障措施,污染企业结构调整形成整体推进态势,大气、水、土壤、固废等领域防控体系更加完善。
  4.资源环境效率明显提高。单位GDP能耗、水耗和资源单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下降。循环经济发展有所突破,资源回收和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内容
  (一)水环境保护
  全面贯彻国家水污染防治要求,深入开展水源地保护、截污纳管和河道综合整治等工作,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1.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大力推进水源地配套保护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2015年完成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产业结构调整和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工作,消除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2015年完成大新、港沿、合兴、前进、竖新、新民、堡西、五滧、堡镇、长江、东风、新村、合作、江口、长征、海桥等16座中小规模水厂的关闭工作,实现中小水源地归并,基本完成供水集约化任务,实现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与城镇发展相匹配的污水处理系统,2015年完成城桥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程,2017年完成城桥、陈家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结合新城、大型居住社区和重点地区开发,同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继续完善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管网,2015年完成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加快推进新城、建制镇、部分非建制镇、“104区块”及“195区域”的污水管网建设并实施截污纳管。
  3.深化河道综合整治。2017年完成对朱雀河、通瀛河、四号河、侯家镇河共11.23公里河道实施生态河道治理工程,同时完成老滧河、宝岛河等30公里河道综合整治。深入推进中小河道轮疏(约4600公里),确保本县主要河道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一般河道水质明显改善。
  (二)大气环境保护
  全面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围绕重点领域,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加快燃煤(重油)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2015年全面完成中小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或调整关停,基本取消经营性小茶炉、小炉灶等分散燃煤(或其他高污染燃料)设施。2017年基本实现全县管道燃气天然气化,同步完善与清洁能源替代相配套的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推进生态建设和低碳发展,开展智慧岛数据产业园低碳绿色生态园区科技示范建设工作。
  2.加大流动源污染防治。2015年全面淘汰辖区内黄标车,并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推进老旧车辆淘汰。2015年完善新能源汽车公交发展规划,先行在城桥、陈家镇地区实施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工作,启动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和淘汰更新工作。
  3.规范建设行业管理。加强对建筑与市政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积极推广商业、办公地块装配式建筑,2017年新建民用建筑项目落实绿色建筑率达到100%,新建住宅、商业、办公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装配式建筑的面积占比达到50%。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在建筑工地、大型市政工地、船舶修造基地等推进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在拆房工地、市政工地和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落实降尘措施,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与复验工作,推进内港散货(煤炭、灰渣、砂石料)码头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加强道路污染控制,推进渣土运输车辆等改造,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道路保洁率和保洁质量,2015年城镇道路机械冲洗率达到45%,2017年达到48%。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完成8家船舶涂装、涂料生产、印刷等行业VOCs废气达标排放治理工作,在有机化工原料制造、合成材料等重点6个行业企业实施LDAR和开停工维检修期间的VOCs废气控制措施。
  4.推进社会生活源整治。规范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强化喷涂、干燥作业规范和执法监管,禁止露天喷涂和露天干燥。开展干洗行业设备改造、淘汰工作,2016年完成无溶剂回收装置的开启式干洗机更新改造。深化餐饮油烟气治理,2017年城市化地区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三)土壤污染防治
  强化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2015年开展污染场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基本摸清本县土壤环境状况。规范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管理,健全土壤环境应急能力和预警体系。2015年选择崇明现代农业园区、北湖农产品基地等代表性地块,针对各类重金属污染因子及其污染水平开展摸底调查,提出生态修复技术方案,进行低浓度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生态修复工程示范。
  (四)固废与噪声污染防治
  以保障市民健康生活和提升环境意识为宗旨,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减量和资源综合利用,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完善噪声管理体制机制。
  1.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系统。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做好垃圾中转设施设备的维护保障运营工作,开展湿垃圾的处置系统建设。结合焚烧厂建设,2017年完成垃圾填埋场库区的改造优化工程,实现生活垃圾人均处理量每年减少1%。
  2.完善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体系。2015年完成崇明固体废弃物处理综合利用中心(500吨/日)主体工程建设,崇明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系统(9000吨/年)和崇明危险废物专区填埋库(库容35万立方米)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到2017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2%,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启动长兴岛废旧油、废油漆桶收集体系和无害化处置方案研究。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环节的日常监管,2015年建成崇明危险废物焚烧厂在线监控系统。
  3.继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规范文明施工,重点加强城区建筑工地的噪声控制及道路与管线施工的噪声污染控制,推广移动式隔声棚作业方式,2017年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在95%以上。
  (五)产业转型和工业污染防治
  严格源头控制,强化产业节能准入、调整和淘汰等行业审批管理。以工业污染治理和工业园区提升为重点,着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1.继续推进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加大落后产能企业淘汰力度,主要针对四大工艺、钢铁、涉汞等行业,研究完善管理机制和配套政策,2017年完成15家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风险企业的关停或工艺调整。
  2.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结合“198”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加快推进村镇污染企业清拆整治。加快污水排放企业达标排放步伐,确保“104”规划产业区块已开发区域污水纳管处置率达到100%。2015年完成对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全面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3.完善园区环境管理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主体功能区要求,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2015年完成3个工业区块(长兴岛船舶制造配套基地、崇明工业园区、富盛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推进工业项目按产业导向向规划工业区块集聚,实现单位生产增加值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
  (六)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
  以美丽乡村建设和现代化绿色农业发展为抓手,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以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村容环境整治、分散小企业治理与监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为重点,不断改善村庄环境面貌,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到2017年,完成102个村庄进行改造,受益农户92730户以上。
  2.继续推进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业新技术集成推广,三年累计推广使用有机肥10万吨、测土配方施肥24万亩次、缓释肥0.75万亩次、水肥一体化1.85万亩次、鼓励种植绿肥58万亩次、深耕晒垡0.3万亩次。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三年累计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229万亩次,推广绿色防控技术7.7万亩次;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2017年新增1个万亩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综合示范点,建成1个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建立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并运行。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各项规定,坚持农机农艺结合,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新增1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三年累计推进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75万亩次。到2017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化肥施用强度降至320公斤/公顷,农药施用强度降至8公斤/公顷。
  3.推进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2015年编制完成本县畜禽规模养殖布局规划,推进不规范中小养殖场(户)淘汰关停,逐年淘汰养殖布局不合理、卫生防疫不达标、环保设施不配套等不规范养殖场(户),2017年前减少农村不规范生猪养殖户379户。开展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综合整治,到2017年完成5家以上规模化畜禽场污染减排工程建设。
  (七)生态环境保护
  以构建和维护良好的城乡生态格局为目标,加快落实基本生态网络建设规划,推动林绿一体化建设和自然生态保护。
  1.进一步完善绿地、林地系统。推进江帆路西侧(翠竹路—瀛洲路段)总面积26000平方米的绿化工程建设,完成立体绿化12000平方米(其中屋顶绿化6000平方米,墙面绿化6000平方米)。推进乡镇公共绿地、生态林地和景观廊道建设,全县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生态景观功能得到有效提升。
  2.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注重生态技术的提升与优化,重点关注东滩、西沙生态区湿地的后续保育,解决水源地与河道生态、可持续开发与污染控制、自然生态监测与评估等科技需求。2015年完成崇明县明珠湖公园獐极小种群恢复项目。
  3.继续推进生态文明系列创建活动。推进崇明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创建工作(2014—2018年),2017年基本完成示范区创建工作。重点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2015年启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等两项国家要求的制度创新任务,力争形成初步成果,到2018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八)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
  以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为立足点,加快推进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保市场培育水平,推动环保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
  1.构建多层次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主体企业,拓展多元化回收渠道,通过借网建网并运用先进信息化技术,推进构建多层次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以电子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为重点突破,2017年实现本县电子废弃物回收网络全覆盖。
  2.推进循环经济产业示范。2017年完成崇明循环生态农业产业园科技示范。以生态循环为纽带,开展设施温室、微藻工厂、种质种苗、标准化生产、能源微网、水资源高效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构建完整农业生态系统和农业产业链,研究形成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生态产业指标体系。
  (九)保障机制
  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强化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科学管理和社会治理体系。
  1.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完善污染企业调整淘汰机制,根据产业限制淘汰目录,按照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对照梳理形成本县调整淘汰对象,落实各单位责任,明确乡镇为产业结构调整的责任主体,按年度工作计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探索生态环境社会治理机制,完善国控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推行辖区重点监管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机制。
  2.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创新环境执法机制,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推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三监联动”等机制创新,严厉打击各类超标排污、非法排污行为。对违法者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高限予以重罚。完善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体系,以现场环境执法实践为基础,不断丰富和完善新型环境监管模式,应用网格化监管、诊断监管、分类监管、痕迹监管等创新手段,使环境执法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县级相关环境质量信息,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全程公开和污染源自行监测和监管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拓展发布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约束。完善环境有奖举报制度,推行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立社会生活噪声防治社规民约机制。
  3.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整合完善地表水环境预警监测与评估体系和环境监测监控体系,以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结合特色站建设工作,加强科研投入,加快人才培养步伐,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逐步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加强环境监测站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2017年底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东部地区二级站)和《上海市区县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并通过国家和上海市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双达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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