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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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4-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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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4-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各部门:
  《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区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沪委〔2014〕811号)精神和市编委同意备案的《崇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挂崇明县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能
  1.将原崇明县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承担的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职责,划入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将崇明县民防办公室承担的本县地下空间使用管理的综合协调等职责,划入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3.将原崇明县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承担的公路和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管理、道路相关设施建设管理等职责,划入崇明县交通委员会。
  (二)增加的职能
  1.本县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的行政管理。
  2.综合协调指导推进本县“城中村”改造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市容景观和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指导、协调有关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实施国家及本市园林绿化、市容景观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容景观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办法。
  (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订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专业规划;编制园林绿化、市容景观和环境卫生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协调拟订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本县城乡建设重大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项目技术储备;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总体设计文件;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本县城乡重大建设工程的实施。
  (四)负责本县建筑、建材市场和行业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拟订监督管理本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行为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市场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以及从业单位与人员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负责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建设市场的稽查工作。
  (五)负责本县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本县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推进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等的能源审计和用能分项计量工作,推进建筑工业化工作。
  (六)承担本县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参建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负责本县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现场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本县有关部门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本县范围建设工程较大及以上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七)负责本县相关建设工程抗震管理;负责燃气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根据市燃气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本县燃气专业规划并推进实施;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本县燃气行业的行政执法,依法对违法、违章案件进行行政处罚;负责综合协调地下空间使用管理;综合协调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参与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平衡协调,负责地下管线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的行政管理。
  (八)参与本县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负责指导编制乡镇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及村镇建设计划;贯彻执行村镇建设相关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指导推进城镇化和村庄市政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建设;指导推进小城镇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开展“城中村”改造和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
  (九)负责编制本县园林绿化、市容景观和环境卫生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审定公共绿地等设施的设计方案和项目建设方案;负责园林绿化方面养护市场管理和资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本县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公园、城市和集镇公共绿地及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园、风景名胜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依法审批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案、调整方案;负责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审定本县市容景观和环境卫生等设施的设计方案和项目建设方案;负责市容景观和环境卫生方面养护市场管理和资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本县市容景观和环境卫生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县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县户外广告设施的专业规划,负责本县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负责组织按规范设置的公益性指示标志、标牌的日常养护及定期更新管理;负责本县城市景观灯光管理。
  (十一)协调推进本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绿化市容、环境卫生行业信息化建设,开展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加强本县建设管理行业信息化建设;协调开展城乡建设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的应用推广。
  (十二)承担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科
  (三)计划财务科
  (四)建设监管科
  (五)村镇建设科
  (六)绿化管理科
  (七)市容和环卫管理科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组织。
  四、人员编制
  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兼)、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职数9名。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与崇明县交通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崇明县交通委员会负责全县交通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县级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等交通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施工许可(非市政基础设施类)、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和日常监督管理,参与交通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监管、项目报建、施工许可(市政基础设施类)、招投标管理和建设市场监管。
  (二)与崇明县民防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崇明县民防办公室负责民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地下空间使用管理的综合协调、建设项目管理等职责,承担本县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崇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崇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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