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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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4-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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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5-04-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崇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崇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4〕36号)和市编委同意备案的《崇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等规定,设立崇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下放的职责
  将各乡镇区域范围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职能下放到各乡镇。
  (二)增加的职责
  负责对乡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培训,以及跨区域执法整治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二、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承担本县辖区内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责任。
  (二)负责本县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监督及重大案件的查处。
  (三)对管辖权有争议或不确定的区域指定有关乡镇管辖。
  (四)负责跨区域执法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五)负责对乡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培训。
  (六)负责全县城管执法人员的统一招录、业务培训和专项集训轮训;统筹乡镇城管执法人员的轮岗交流工作。
  (七)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崇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工科
  (三)法制科
  (四)执法监督科
  (五)勤务指挥科
  四、人员编制
  崇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另有1名副局长由县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兼任,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职数5名。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崇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崇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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