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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明县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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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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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5-04-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各部门:
《崇明县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崇明县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区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沪委〔2014〕811号)精神和市编委同意备案的《崇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崇明县交通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原崇明县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崇明县交通委员会。
2.将原崇明县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承担的公路和城市道路建设管理、道路相关设施建设管理等职责,划入崇明县交通委员会。
3.将崇明县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承担的组织编制交通网络系统规划、选线专项规划等职责,划入崇明县交通委员会。
(二)增加的职责
1.港口工程设计审批(含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港口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3.港口经营许可(除理货业务)中的集装箱内河港口经营许可。
4.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审核。
(三)加强的职责
崇明对外交通多元格局的研究与发展,优化崇明三岛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与建设,着力提升崇明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研究起草本县有关交通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交通发展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县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编制本县交通网络系统规划、选线专项规划,推进交通枢纽、道路客货运场站、公交站点、公共停车场(库)等的规划建设;负责道路停车规划建设;负责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内河航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域交通行业统计管理;负责编制本县交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养护)年度计划,配合协调市、县、乡镇共同投资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本县公路、城市道路、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公路、城市道路、港口岸线、陆域、水域行政管理;负责城乡道路、公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安全运营管理;负责交通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新增运力、线路资源配置的审核、审批和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客货运输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港口工程设计审批、港口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集装箱内河港口经营许可;负责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审核工作。
(五)负责征缴、代征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涉及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的有关规费;负责交通运输、港口、内河航道建设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开展本县交通运行保障研究,分析评估交通需求和运行状况,制定和组织实施路网优化、运力保障和交通组织改善方案,缓解城市道路拥堵,提升通行保障能力;优化非机动车、人行等慢行交通出行方式与公共交通的衔接。
(七)负责本县公路、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计划、审批和建设监管;负责小型掘路计划的编制和审批;负责市管路政项目的夜间施工备案;负责市政管线工程文明施工和架空线管理。
(八)负责本县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护栏、路口诱导屏等交通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道路指示牌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九)承担本县公路、城市道路、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行业的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组织对公路、城市道路、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公路、城市道路、港口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实施监督;负责地方海事工作;组织协调公路、城市道路、交通运输、港口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服务供应事故的应急处置;参与组织协调市政工程、综合管线突发性事故处理;承担公路、城市道路、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行业的经营秩序、安全生产,以及所辖通航水域的卫生防疫、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
(十)承担本县国防交通战备工作,负责有关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负责对外交通及重大节假日期间交通的综合协调。
(十一)组织实施并监督本县公路、城市道路、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推进公路、城市道路、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行业的地区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崇明县交通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科
(三)港航管理科
(四)陆运管理科
(五)交通建设管理科(交通设施管理科)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组织。
四、人员编制
崇明县交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兼)、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职数7名。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与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崇明县交通委员会负责本县交通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等交通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施工许可(非市政基础设施类)、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和日常监督管理,参与交通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监管、项目报建、施工许可(市政基础设施类)、招投标管理和建设市场监管。
(二)与崇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崇明县公安局负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等监控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以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诱导屏等交通设施的临时性和应急性调整工作。崇明县交通委员会负责交通标志、标线、护栏、诱导屏等交通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与崇明县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崇明县旅游局负责提出旅游指引标识的规划、设置和拆除等业务需求。崇明县交通委员会负责旅游指引标识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2.崇明县旅游局牵头水上旅游的宣传推广、旅游服务质量评定、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旅游者旅游权益保护等工作,参与崇明县交通委员会水上旅游企业经营许可,对开增水上旅游线路提出审核意见。崇明县交通委员会牵头水上旅游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船舶营运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的日常监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与崇明县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崇明县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负责指导交通规划的编制。崇明县交通委员会根据城乡规划的要求,负责具体编制交通规划(包括综合交通规划,道路公路专项规划和交通配套设施规划,公共交通和港航专项规划等),由规划管理部门将其纳入城乡规划总体平衡并经审批后,崇明县交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崇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崇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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