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5-06-05 00:00

【字体: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5-06-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促进政府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上级和本县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目标的贯彻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结合本县生态岛建设工作实际,把督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强化问题导向和动态督查,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有令必行原则。凡县政府决策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严格按照“有交必办,有办必果,有果必报”的原则,抓好工作落实和信息反馈。
  (二)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对涉及乡镇、部门职责的督查事项,由乡镇、部门直接办理。若乡镇、部门需以县政府督查室名义对有关工作进行督查,必须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坚持注重实效原则。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跟踪督办,按照“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的要求,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
  县政府督查室将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对各乡镇、各部门在贯彻落实过程中的重点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后,予以立项,并督促相关单位抓紧研究协调,认真解决办理。
  (二)做好政府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落实情况的督查
  对于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由县政府督查室于年初进行责任分解,定期就推进中的难点和瓶颈问题形成《督查反馈》报送县政府领导。对部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县长专阅》的形式,专题报县政府领导。年终汇总的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将作为县政府工作报告的主要参考内容。
  对于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领导调研等决定事项及相关政策性文件的落实情况,由县政府督查室分别予以督查、跟踪、反馈。对落实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困难,可提请领导协调。
  (三)做好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查
  县政府督查室以督办单的形式,将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交相关部门并抄送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接收、登记、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应按照批示精神及时落实,并按照督办单明确的时限反馈办理情况。县政府督查室每月将落实情况予以汇总,并报县政府领导。
  四、工作制度
  (一)限期报告制度。凡明确督办的事项,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反馈落实情况。其中,一般督查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重要事项24小时内反馈,紧急事项要及时反馈。未能按照时限办理的事项,要及时说明原因,并报告进展情况。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提出申请。所有反馈报告均应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二)情况通报制度。建立督查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单位,及时总结其经验,交流推广。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失职渎职、违纪违法、严重影响政府督查工作正常开展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严肃追责。
  五、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位负责同志直接分管,明确一位督查联络员负责相关督查事项的接收、办理和反馈工作,主要负责人对督查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对督查工作要亲自抓落实。要重视督查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和业务素质好、组织协调和文字能力强的要求,配强配齐相关工作人员。同时要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在政策、理论、法规等方面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推进督查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政策咨询

  • 咨询部门*

  • 手机号码*

  • 姓  名*

  • 邮  箱

  • 标  题*

  • 内  容*

  • *

    验证码
    点击播报验证码
  • 公开咨询内容

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