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明县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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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4-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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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4-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区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沪委〔2014〕811号)精神和市编委同意备案的《崇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崇明县农业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崇明县农业委员会挂中共崇明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崇明县林业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
  1.将中共崇明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承担的推进农村改革、协调推进新农村建设等职责,划入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2.将崇明县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畜禽屠宰行业规划定点、资质审核、行业统计等职责,划入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3.将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崇明分局承担的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二)增加的职责
  1.食用菌菌种母种、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
  2.横沙渔港安全监督。
  (三)加强的职责
  1.对本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2.推进村庄改造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3.对兽医医政、药政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本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研究编制本县农业、农村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规划;协调推进本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加工体系建设与发展,促进农业行业协会发展;参与指导本县农业综合开发,协同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促进农业产销一体化。
  (三)负责全县种植业、林业和农村绿化、畜牧业和渔业管理;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负责行业规划定点、资质审核、行业统计以及动物产品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前的质量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产品的流通和加工管理。
  (四)组织实施全县农业科技进步规划,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农业技术攻关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地产农产品的安全监管与监测,指导全县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及农产品品牌认证等工作;负责农业重点项目的立项申报、指导和监管工作。
  (六)收集和整理本县农业生产的各项信息,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农业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的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本县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等行政执法工作。
  (八)指导推进本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参与农村集体资产流失案件的查处、产权纠调处纷。
  (九)协调推进农村改革,加强农村各项制度建设;负责开展本县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牵头协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村庄改造;协调推进农村综合帮扶工作;指导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十)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崇明县农业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科
  (三)计划财务科
  (四)农业科
  (五)蔬菜科
  (六)林业科
  (七)畜牧兽医管理办公室
  (八)水产科
  (九)综合发展科
  (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科
  (十一)新农村建设科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组织。
  四、人员编制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1兼)、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职数13名。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与崇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崇明县农业委员会负责地产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崇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地产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以及外省市农产品进入本县区域后的监督管理。崇明县农业委员会与崇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崇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崇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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