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4-07-18 00:00

【字体: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4-07-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崇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崇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崇明县委《关于同意组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批复》(崇委〔2013〕127号)的规定,设立崇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崇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崇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挂崇明县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原崇明县卫生局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崇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将原崇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崇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将原崇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本县人口发展战略、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草案等职责划入崇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的除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受理以外的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统筹规划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本县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二)负责本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本县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制定本县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测传染病。负责本县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负责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处置和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组织开展本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三)负责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工作。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妇幼保健、临床用血安全等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等监督管理。
  (四)负责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全行业管理。负责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监督管理。负责本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临床药事工作及合理用药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县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试剂)、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和发放等监督管理。开展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的服务质量、运行安全等监管和考评。
  (五)负责本县妇幼保健、生殖健康、出生缺陷筛查和干预等工作。组织实施社区家庭计划生育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偏高问题。开展优孕、优生、优育工作,提高本县出生人口素质,协调推进婴幼儿早期发展医教结合。
  (六)负责本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监测。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县域协作机制。协调建立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七)负责本县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工作。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计划。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指导。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政策。
  (八)贯彻实施国家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本县中医医疗资源配置。依法开展本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应用。加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县中医药学科建设、科研项目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制定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学科发展、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特色学科建设、科研项目鉴定申报、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继续教育管理。组织开展专业人员岗位培训。组织协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开展专业人才阶段性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专业人才执业资格考核和认证。
  (十)制定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各类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通报、评估。组织开展人口出生预测预报。
  (十一)负责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工作,推进全行业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卫生援外和对口支援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崇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人事科
  (三)计划财务科
  (四)党群工作科
  (五)医政管理科(中医药管理科)
  (六)综合监督科
  (七)疾病预防科(应急管理办公室)
  (八)健康促进科(爱卫会办公室)
  (九)基层卫生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
  (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十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崇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为34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由主任兼任)、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职数12名。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崇明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崇明县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崇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指导崇明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三)与崇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崇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本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崇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与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本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四)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崇明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崇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会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崇明分局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崇明分局及时向崇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崇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崇明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崇明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崇明分局会同崇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五)与崇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崇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崇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崇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崇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政策咨询

  • 咨询部门*

  • 手机号码*

  • 姓  名*

  • 邮  箱

  • 标  题*

  • 内  容*

  • *

    验证码
    点击播报验证码
  • 公开咨询内容

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