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卫生计生委制定的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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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8-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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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8-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崇明县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崇明县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沪府发〔2010〕2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沪府发〔2013〕6号)、《关于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沪卫中医〔2013〕1号)及《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沪府办发〔2014〕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加快发展崇明县中医药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提高本县居民的健康水平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围绕深化医改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等方面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强化中医药特色优势,扶持薄弱环节,加强行业监管,统筹不同类型的中医药机构协调发展。
  (二)坚持强化内涵,提升能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优化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突出中医临床医疗能力,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本县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人才为先,传承创新。把中医药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作为重点和突破口,健全中医药人才的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坚持中医药理论指导,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创新中医药传承发展模式。
  (四)坚持政府主导,各方联动。发挥政府的扶持和促进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管理的体制机制,落实中医药投入的扶持政策,加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崇明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
  以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为契机,将中医药事业融入本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在全县基本建立起统筹兼顾、发展协调、功能完善,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体系。积极引进市级优质中医医疗资源,帮助推进县第三人民医院转型为以康复为特色的中西医结合医院。继续加强新华医院崇明分院、县第二人民医院中医科建设。推进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通过三年的建设,使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明显提升。
  四、主要内容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创建县中西医结合医院。2014年,县第三人民医院启动整体迁建工程。积极引进市级优质中医医疗资源,在市三级中医医院学科、人才、技术的帮扶下,2016年底前该院逐步转型为以康复为特色的中西医结合医院,完成本县设置一所独立的中医医疗机构的任务,满足本县居民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需求,成为本县的“治未病”中心。同时,县第三人民医院还将成为本县基层中医人员的适宜技术培训基地。
  2.加强县综合性医院中医科建设。加强新华医院崇明分院中医科中医药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继续发挥其作为本县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基地的作用,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县第二人民医院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的要求,加强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核定床位数的5%;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提升中医诊疗水平。中医门诊推广设立“中医药综合治疗区”,病区设立“中医药综合治疗室”,方便病人诊疗,提高诊断疗效。综合治疗区(室)配备相应的中医诊疗设备,体现中医药传统文化特色。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应用中医综合治疗的相关培训,发挥中医护理人员在中医医疗、护理等应用技术方面的作用,制定并优化中医综合治疗方案。
  3.加强基层中医科建设。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实施本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完成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在各社区设立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和中医全科医师,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4.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完善本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院、门诊部和诊所。
  (二)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1.引进市级优质中医医疗资源。加强与市三级中医医院的合作,对口支援本县中医药工作。积极引导市三级中医医院在本县开设中医门诊部,在堡镇和陈家镇地区各设置一家中医门诊部,方便崇明百姓享受优质中医诊疗服务。
  2.加强中医学科建设。县第三人民医院加强与市三级中医医院的合作,在建设以康复为特色的中西医结合医院过程中,重点加强中医康复、老年医学、预防保健等专科建设。新华医院崇明分院作为本县中医临床医学、教育、科研基地,充分发挥其现有的中医资源优势,加强中医内科、中医伤科、中医肾病等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建成若干个市内有影响的特色专科,从而带动医院整体医教研能力的提升。
  3.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在新华医院崇明分院开展基层指导科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下级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指导帮扶机制。在新华医院崇明分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建立本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进一步发挥县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联动作用,利用县级医院的优质中医师资,积极为社区医务人员开展中医药基本知识和适宜技术应用的培训。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针灸、推拿、刮痧、火罐、熏洗、敷帖、穴位注射、热熨等中医药技术方法及10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掌握并应用4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及5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社区居民治疗常见病和多发病。
  4.加强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等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工作,提供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根据居民不同体质开展健康指导与干预,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优化中医类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中医类卫技人员比例。县第三人民医院在创建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过程中,按照标准配备中医药人员,达到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不低于30%,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低于40%;县级综合性医院中医科按照医院级别、床位数配备中医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比例达到20%,中医全科医师占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50%;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2.加快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培养。落实高端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分年度引进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来崇就业。县第三人民医院引进15-20名,县第二人民医院引进6-8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进20-30名。鼓励市级专家定期来崇工作,通过名中医带徒的方式,带教本县中医药骨干,推进本土人才的培养。开展“崇明县名中医”评选工作,扩大中医专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加强中医药中级职称以上人员的专科、专病进修培养。实施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鼓励和支持中医药技术骨干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中医临床优秀青年人才研修项目深造。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非中医医务人员开展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全员培训。
  3.鼓励县级医院中医药人才下基层。以新华-崇明区域医疗联合体为平台,建立县级医院中医药人才定期下基层工作机制。县中医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的中级职称以上中医药人员通过多点执业的方式,定期下沉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专科(家)门诊、临床带教、业务指导、人才培养和科室管理工作,以缓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缺乏中医人员的现状,提升中医诊疗水平,使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中医医疗服务。
  4.鼓励中西医互学融通。建立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鼓励中医人员学习相关专业的西医理论知识和诊疗技术,提高急危重症的救治能力。组织县级医院西医人员开展“西学中”培训,至2016年底完成培训60人。其中,县第三人民医院60%以上的西医临床医生参加中医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以此壮大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更好地适应医院的转型与发展。
  (四)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加强县级名中医工作室建设工作。搭建本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平台,支持老中医学术经验整理、学习、交流、传承工作。深入挖掘县内老中医名方、偏方,继续编辑崇明老中医经验集。采用多种手段,广泛传播、普及中医药防治知识,弘扬中医药文化,促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五)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
  结合本县实际,鼓励相关中医药产业的发展,支持崇明县百路达药业银杏林、西红花、梅花鹿养殖等基地的建设,不断提升中医药在本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计生委、县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加强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完善投入机制
  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级管理的要求,在加大对本县卫生事业投入力度的同时,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特点,进一步将财政投入向中医药事业倾斜,完善与绩效相结合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财政投入机制。按照市、县分级管理原则,落实本行动计划确定的建设项目所需专项经费。
  (三)落实扶持政策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逐步提高中医特色服务项目的价格,充分体现中医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完善公立中医医院的服务补偿。进一步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推动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名老中医开设中医门诊部和诊所。
  (四)严格规范管理
  依托本县卫生信息化建设体系,加强本行动计划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特别是加强对项目执行进度、经费管理、经费使用效率和目标效益完成情况的督查,确保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崇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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