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8号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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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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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7-18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8号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的请示》(崇规土〔2014〕11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8号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用地范围。项目位于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东至滨江8-2号地块、西至滨江9号地块、南至揽海路、北至瀛东路,建设用地面积为199810.8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规划总体布局及技术控制指标。用地中部设置集中商业建筑,其余设置低层居住建筑,总建筑面积308530.2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99810.8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占计容建筑面积52%,居住建筑占计容建筑面积48%。容积率不大于1.0,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5%。
三、原则同意道路交通系统规划。沿揽海路、瀛东路各布置1个机动车出入口,机动车停车泊位应按照《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配置。
四、原则同意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结合规划实施应深化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专业规划内容。
五、有关建筑物退界、建筑间距、日照、消防等内容,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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