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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规划土地局制定的2014年本县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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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4-07-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规划土地局制定的《2014年崇明县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4年崇明县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充分发挥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在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大局中“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利益”的作用,努力推动执法监督检查方式转变,进一步遏制本县用地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土地资源管理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29号)及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评估全县土地管理秩序状况,发现并整改违法用地行为,对违法用地情况严重的乡镇政府及用地单位进行警示约谈,督促依法依规管地用地;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群众利益;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检验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情况,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
二、检查对象
(一)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与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套合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
(二)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核实认定不真实,及审核未通过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
(三)土地变更调查中对于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应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而未变更,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
三、政策规定
(一)关于问责政策
停止执行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对符合‘一户一宅’等要求的农村宅基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违法用地,在实施问责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的政策。以上二类违法用地与国家和市级工程项目违法用地,在落实责任追究时,根据乡镇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
(二)关于“历史批文”
2010年以前各种形式的“历史批文”(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报变更,但在国土资源部审核时未予认可,或当时未报变更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一律不予认可,相关批文所涉及的地块进行开发利用时,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即开发利用的,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
对建设占用农用地但无法提供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的项目,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紧急用地外,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
(三)关于新增建设用地
凡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均为经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核实确认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只对其合法性作出判断。
四、职责分工
(一)县规划土地局工作职责
组织开展全县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核实“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的情况;指导检查乡镇开展图斑核查,整理“一地一卷宗”档案资料,填报核查结果,对上报的检查成果数据进行校核,确保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督促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对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开展整改,查处有关违法用地案件;对本县土地资源违法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本县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上报检查成果。
(二)县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1.县发展改革委、县农委应积极配合和支持乡镇违法用地整改工作,对于符合补办手续的项目,协助做好立项、备案等工作;
2.县绿化市容局应与县规划土地局共同督促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落实违法用地整改工作;以违法用地为线索,检查乡镇网格巡查及拆违止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3.县监察局、县公安局负责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对拒不整改的,应按照“既查处事,又处理人”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乡镇政府工作职责
对下发的卫片疑似违法用地进行核查,判定图斑性质,收集相关资料,填报登记卡,形成“一地一卷宗”档案资料;对本辖区内核定的违法用地按照“边核查、边整改”的原则,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工作;配合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土地局的案件查处工作;配合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五、时间节点
(一)核查阶段(5月至7月)
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及时核查土地疑似违法图版有关情况,按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判定图斑性质。
(二)违法用地整改查处阶段(5月至7月)
按照“边核查、边整改”和“以拆为主”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及用地单位对卫片确认的违法用地认真落实整改,切实拆除一批违法用地项目。
对拒不整改的,应按照“既查处事、又处理人”的要求,在处理事的基础上,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或刑事责任。
(三)数据上报及审核阶段(7月至8月15日)
1.乡镇政府上报核查数据及违法用地整改工作报告(7月16日至7月31日)。
2.县规划土地局将2014年卫片执法检查的各类数据成果通过土地矿产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形成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报告报县政府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8月1日至8月15日)。
(四)市级验收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对2014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实地验收(8月16日至8月31日),相关乡镇和单位应及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落实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为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定位,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采取了新措施,提出了新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县农委、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土地局、县绿化市容局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和违法用地单位是整改的责任主体,要强化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主动做好相应违法用地核查与整改工作。
(二)严格落实,确保质量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检查工作中的各项统计表格,不得篡改统计数据和报表栏目,不得虚报、瞒报数据。
(三)源头防控,提升效能
努力推动执法监督方式的转变,做好违法用地的源头防控,充分运用城乡综合管理大联动网格巡查力量,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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