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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水务局制定的关于加强本县河道设施养护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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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4-06-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水务局制定的《关于加强本县河道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加强本县河道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县河道的养护管理工作,保障河道设施的完整,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城市养护作业领域市场化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2013〕84号)精神,结合崇明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资源、环境”相协调和“水清、面洁、岸净”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本县河道设施养护管理工作。坚持“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和“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原则,明确各责任主体对河道养护管理的职责,建立完善河道养护管理体系,保障养护质量,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逐步实现河道设施养护社会化、专业化,充分发挥河道在建设“生态崇明、美丽乡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目标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明确管养职责,落实养护资金,强化行业管理,积极推进河道设施养护社会化、专业化工作,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市、县级河道设施养护的社会化、专业化,2017年底基本实现镇级河道设施养护的社会化、专业化,切实提高河道设施养护作业水平,巩固提升全县河道水环境面貌。
三、养护内容
(一)养护对象。为市、县、镇三级河道,其中:市级河道1条,即崇明环岛河,179.60公里;县级河道28条,378.22公里;镇级河道652条,1659.39公里。
(二)养护范围。各级河道的养护范围主要包括水域和陆域两部分。陆域主要是指河坡及河平台,市级河道的河平台为两侧的河口线各向外延伸10米;县级河道的河平台为两侧的河口线各向外延伸8米;镇级河道的河平台为两侧的河口线各向外延伸3米。
现有河道设施或绿化如超过上述范围的,养护范围以现有设施或绿化的实际界线确定。
(三)养护项目。河道设施养护内容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堤防护岸、水域、绿化及相关的附属设施,主要分五个项目:水域保洁、陆域保洁、绿化养护、设施(包括堤防护岸、防汛道路及附属设施)养护及日常巡查。
四、职责分工
(一)县水务局为本县范围内河道设施养护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级河道的行业管理。其所属的县农村水利管理所负责全县市、县级河道设施养护社会化、专业化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县财政局负责河道设施养护管理实施过程中的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和审核。指导、帮助、督促责任单位加强项目财务管理及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三)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镇、村级河道维修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镇级河道设施社会化、专业化养护的方案编制、计划落实、资金筹措、组织实施工作;对已完成轮疏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村级河道也可纳入河道设施养护社会化、专业化范围。
五、主要任务
(一)建立河道设施管理与养护分离的工作机制
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政府集中精力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企业放手做好“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养护工作,切实做到政企分开、管养分开,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行业监管、社会参与的河道养护工作机制。
(二)建立完善河道设施社会化、专业化养护管理制度
在推进河道设施社会化、专业化养护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健全河道设施社会化、专业化养护管理制度,完善河道设施养护管理标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形成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河道养护工作管理、监督、考核、评价机制。
(三)实施市县级河道设施社会化、专业化养护
围绕河道管理“两个全覆盖”的工作要求,2014年下半年对市、县级河道先行实施河道设施养护的社会化、专业化试点,2015年全面推进市、县级河道设施社会化、专业化养护。
(四)推进镇级河道设施社会化、专业化养护
在总结市、县级河道设施养护社会化、专业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制定辖区内镇级河道设施养护社会化、专业化实施方案,积极通过组织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切实推进镇级河道设施社会化、专业化养护。
(五)整合“万千百人”项目人员
对市、县级河道保洁员,其用工性质不变,由乡镇公共服务综合服务社委托养护企业代管;对镇、村级河道保洁员,由各乡镇研究制定方案,可将河道保洁员整合到乡镇公共服务综合服务社,负责村级河道的保洁工作,镇级河道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社会化、专业化养护。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3—2014年)
制定总体方案和实施计划,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标准、考核办法等,按照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发布的《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作业基本条件认定办法》,规范养护作业市场企业准入制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推进阶段(2014—2015年)
在规范市场准入的基础上,加强对养护经营主体的监管,全面推进河道设施养护作业社会化、专业化工作,基本完成市、县级河道设施养护社会化、专业化,并积极推进镇级河道设施养护社会化、专业化调研和方案编制及试点工作。
(三)基本完成阶段(2016—2017年)
基本完成本县范围内市、县、镇级河道设施养护的社会化、专业化,基本形成规范、公平、高效的养护作业社会化、专业化机制。全县河道设施养护的社会化、专业化运作体系运转顺畅,养护监管力度持续加强,养护作业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县水务局成立工作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河道设施养护社会化、专业化工作。各乡镇相应成立以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镇级河道设施养护社会化、专业化的推进工作。
(二)资金保障
县、乡镇两级财政根据年度养护计划足额安排河道设施养护资金,及时列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
1.市级河道:从市级河道养护经费中列支。
2.县级河道:以县级财政投入为主,市级财政补贴为辅。
3.镇级河道:以乡镇财政为主,市、县财政适当补贴。
各乡镇应及时足额落实河道设施养护资金,并建立专帐。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加强支出管理,落实专人,专户储存,专帐核算,并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监督考核
1.县水务局作为本县河道行业管理机构,对河道设施养护管理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其所属的县农村水利管理所具体负责本县河道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
2.河道设施养护管理监督考核采用日常巡检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具体考核办法由县水务局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崇明县水务局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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