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万人就业项目”调整转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3-10-15 00:00

【字体: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3-10-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万人就业项目”调整转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万人就业项目”调整转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本市“万人就业项目”协管类队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9号)和《关于调整完善本市“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13号)精神,结合本县2012年实施的“万人、千百人就业项目”整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现就“万人就业项目”调整转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对“万人就业项目”调整转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在我县2012年已开展的整合管理工作原则不变的基础上,推进协管员队伍调整转制,明晰从业人员劳动关系,理顺公共服务类队伍人事关系,推动万人就业项目队伍向组织正规化、管理规范化、业务标准化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万人协管类项目
  转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从业人员退出非正规劳动组织,规范(建立)一个民办非企业组织,明晰劳动关系,人员只出不进,内部调剂使用。
  1.组织机构。各乡镇建立一个民办非企业组织,以“××乡镇社会协管综合服务社”来命名。将社区保安、交通协管、市容协管、人口协管、就业援助、社保协管、劳动监察协管、特种设备协管、房屋协管等9个社会管理项目的从业人员整体转入该民办非企业组织,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统一缴纳社会保险金。
  根据市相关要求,将原来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崇明分中心管理的社保协管项目下沉至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人员由属地乡镇管理,乡镇作为责任主体,落实相关社保业务工作。
  2.人员使用。转制后的协管类队伍,继续实行“只出不进、内部调剂使用”。各乡镇结合工作要求和实际,按照2012年《关于乡镇实施“万人、千百人就业项目”整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崇就整合组〔2012〕1号),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统筹使用。如因工作需要,确需新增人员的,要依法明确劳动关系,符合行业管理条件,并自行落实相关经费。
  (二)万人服务类项目
  整合管理的总体要求是:规范(建立)一个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整体转入并深化整合管理。
  1.组织机构。各乡镇利用原有“就业援助项目”非正规劳动组织,调整充实其工作职能,以“××乡镇公共服务综合服务社”来命名。将居家养老、社区助残、林业养护、河道保洁等4个服务类项目的从业人员整体转入该组织,继续按非正规劳动组织管理模式,与从业人员签订上岗协议,统一缴纳社会保险金。将“千百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关系转入“××乡镇公共服务综合服务社”。
  2.人员使用。继续实行只出不进,确需补录的,须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自行承担资金。市条线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其他相关问题
  (一)规范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调整转制后从业人员的基本待遇由工资和法定福利组成,各乡镇应统一从业人员的工资、法定福利,原因各类项目不同产生的不同福利待遇应予以取消;对因岗位需求要配备服装、装备、工具等,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配备标准,各乡镇遵照配置;按照奖勤罚懒原则,各乡镇应根据工作岗位、工作量、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设立对从业人员的考核奖励;劳防等其他福利由各乡镇自行决定,统筹发放。各乡镇应增加配套资金的投入,确保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到位。
  (二)调整转制后从业人员的身份确定
  在调整转制过程中,人员关系的建立根据原从业人员所处队伍的属性来定:原属协管类队伍的从业人员进民非企业,原属服务类队伍的从业人员进非正规劳动组织。因工作需要交叉使用的(包括原协管类、服务类统筹使用人员),人员性质不变,工作由乡镇自行统筹安排,由此产生的因从业人员福利待遇差异而引发的矛盾,由乡镇妥善解决。
  另外,自正式实施转制开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协管类从业人员男按60周岁、女按50周岁办理退休;若女性从业人员年龄到达50周岁且未满足镇保、城保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可延长工作至55周岁;如果期间满足镇保、城保养老金领取条件,必须办理退出手续。
  (三)劳动组织的变更
  乡镇新建组织完成以后,应做好相关信息的变更和登记工作,待所有手续操作衔接完毕,原组织的社保账户补贴资金到账后再予注销原劳动组织。原则上县镇两级原有劳动组织应予注销(因工作需要保留的,由各主管部门向县领导小组报备同意)。
  (四)资金保障
  2014年开始,市级补贴资金打包下拨县级财政,同时会同县财政配套资金,打包下拨至乡镇财政,由乡镇统筹使用,专款专用。
  1.资金组成。打包资金由市财政补贴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补贴资金、县财政配套资金组成。
市财政补贴资金,按2012年底协管类和服务类在岗人数为基数,打包下沉县财政。若人数调整,补贴金额不变。
  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岗位补贴资金,按协管类和服务类实际在岗人数,当月打包下沉县财政;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资金,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及协管类和服务类实际在岗人数,隔月打入各组织社保缴费平台。若人数减少,补贴金额相应减少。
  2014年,县财政配套资金继续按2012年办法实施。
  2.资金的监管。县财政部门根据专项资金使用的要求,制定好下沉资金的发放、使用等操作规范,并会同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做好相关资金的跟踪检查和资金监管工作。
  3.原公益性劳动组织结余资金的处理。由县、乡镇政府负责,对原公益性劳动组织进行审计、资产清算,结余资金报备县财政部门后,可转入承接人员的相关组织,用作开办资金或办公经费。
  (五)管理职责
  2012年《关于乡镇实施“万人、千百人就业项目”整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管理模式不变。各乡镇继续履行管理主体职责,做好人员使用、待遇发放、考核、日常管理等工作;县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社会管理工作目标、工作标准、考核办法,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培训发证等工作。
  四、调整转制工作的时间节点
  (一)方案制定及准备阶段(2013年10月30日前)
  县级层面制定完成调整转制工作方案,各乡镇做好调整转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3年11月1日—11月30日)
  全面推进调整转制工作,认真组织,统筹安排,保证稳定有序开展。各乡镇建立好一个民办非企业组织,规范好一个非正规劳动组织;同时,完成从业人员退出、招录、社会保险缴费变更等相关手续,及时注销原劳动组织。
  (三)总结阶段(2013年12月)
  进行总结验收,提高完善。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政策咨询

  • 咨询部门*

  • 手机号码*

  • 姓  名*

  • 邮  箱

  • 标  题*

  • 内  容*

  • *

    验证码
    点击播报验证码
  • 公开咨询内容

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