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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崇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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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3-12-03
根据《关于同意组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批复》(崇委〔2013〕1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启用“崇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原印章“崇明县卫生局”和“崇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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