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崇明县绿海塑料制品厂地块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的请示》(崇规土〔2014〕2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上海市崇明县绿海塑料制品厂地块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用地范围。项目位于绿华镇海桥村44丘,建设用地面积3024.9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相关技术控制指标。建筑面积1956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0.56,建筑密度不大于32.3%,建筑高度不超过10米。
三、原则同意绿地系统规划。绿地率不小于20%。
四、原则同意道路交通系统规划。沿南侧现状道路设置1个交通出入口,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照《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配置。
五、原则同意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结合规划实施,应深化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专业规划内容并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
六、有关建筑物退界、建筑间距、日照、消防等内容,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七、未尽事宜应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