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规划土地局制定的崇明县进一步加强土地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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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5-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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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5-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规划土地局制定的《崇明县进一步加强土地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崇明县进一步加强土地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完善土地利用现状更新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土地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土地巡查的目标是:按照四级巡查网络的框架,健全基层规划和土地管理所巡查机制,强化乡镇规土所发现环节,及时发现和上报土地利用现状变化,保障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更新,为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检查监督基本农田保护、查处违法用地等管理工作提供全面、有效的支撑和服务。
  土地巡查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土局)设定的目标要求,在县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县规土局)的管理下,各乡镇规土所对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上报土地利用现状变化。
  二、组织领导
  成立崇明县土地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绿化市容局局长、县规土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监察局、县绿化市容局、县规土局、县农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规土局,由县规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巡查等级根据市规土局的要求,实行市规土局、县规土局和乡镇规土所三级巡查管理模式。
  (一)市规土局负责土地巡查工作政策、标准和要求的制定,负责监督、指导和考核各区县土地巡查工作。
  (二)县规土局负责辖区内土地巡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乡镇规土所土地巡查工作的考核。
  (三)乡镇规土所负责本区域内土地巡查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巡查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四、工作内容
  乡镇规土所按照市规土局、县规土局“一查多用”的要求,采用“点、面”结合的方式,开展土地巡查,并上报变化信息。
  (一)点(重点巡查):按照业务部门的要求,对一些重点区域、重点地块开展定期的、有针对性的巡查(如基本农田、合法用地的开竣工、违法用地等)。
  (二)面(日常巡查):按照划定的巡查分区,以一周为周期,对土地利用现状实现全覆盖的日常巡查。
  五、工作方法
  (一)巡查员发现变化
  巡查员按照乡镇规土所工作布置,开展重点巡查和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建设行为,运用纸质工作地图划示变化范围,采集有关信息,并于发现当日报告相关乡镇规土所。
  (二)乡镇规土所上报变化
  乡镇规土所接到巡查员上报的变化信息,按照市规土局相关标准进行现场核实并初步甄别。经甄别属于土地利用现状变化的,在巡查员告知的次日,通过基层规土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报变化。对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所在乡镇应及时阻止并进行处置。
  (三)县规土局跟踪变化
  乡镇规土所上报变化后,县规土局地籍和执法部门可以通过基层平台及时掌握现状变化情况,跟踪变化图斑的更新进展。
  (四)市规土局甄别、调查、更新变化
  市规土局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上报信息甄别、调查和处置工作,及时完成土地利用现状图层更新。处置结果通过基层平台实时反馈县规土局和乡镇规土所。
  六、工作要求
  (一)划定巡查责任区
  根据我县城乡综合管理大联动和每个乡镇行政村数量的实际情况,乡镇规土所巡查责任区划分为若干个,每个责任区下设若干个巡查区(巡查区为各乡镇网格化管理大联动责任网格)。巡查责任区的划分做到全覆盖,责任人为乡镇规土所工作人员,并明确责任到人、分区负责。各乡镇巡查责任区划分情况应报县规土局审核,以确保巡查责任区划分原则的基本一致和范围的全覆盖。
  (二)制定巡查计划
  乡镇责任网格的巡查员根据巡查对象和周期预先设计最优化的巡查路线,制定合理的巡查计划,确保在一个巡查周期内对巡查区的全覆盖巡查,巡查频率每周不少于2次,并对一些重点区域、重点地块开展定期的、针对性的巡查(如:基本农田保护、建设项目的开工竣工、违法用地消除等)。
  (三)巡查人员配备
  充分运用城乡综合管理大联动网格巡查力量,按巡查责任区划分原则,每个网格点为1个巡查区域,巡查责任落实到巡查员。
  七、管理考核
  (一)巡查员的日常管理考核
  巡查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由各乡镇联动中心和乡镇规土所负责。日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 巡查周期内巡查人员是否按照巡查计划,实现巡查区的全面覆盖,巡查记录、巡查图表和台帐是否健全。
  2. 巡查员是否及时、准确地将巡查中发现的变化上报乡镇规土所,上报记录是否齐全、是否有漏报瞒报行为。
  3. 巡查人员对各类土地利用变化的发现率,乡镇规土所交办重点巡查任务的完成率和准确性。
  巡查员的日常考核按月进行,每月10日之前由各乡镇联动中心和乡镇规土所将巡查人员的考核情况提交县规土局,并作为巡查人员工作业绩和费用发放的依据。
  (二)乡镇规土所考核
  由县规土局具体负责本县土地巡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乡镇规土所土地巡查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 巡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建立和有效开展工作;
  2. 巡查工作是否按等级、频率等要求实施到位;
  3. 巡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是否得到有效处置;
  4. 巡查图表、日志、台帐是否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是否及时;
  5. 巡查责任是否落实,各项保障是否到位。
  考核办法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组织评议、综合评分等方式进行。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通报各乡镇政府,并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据。
  八、奖励措施
  县规土局对乡镇规土所上报的变化图斑覆盖率和有效率进行汇总,根据网上核查和影像对比结果,以主动发现率和处置率为主要依据,开展对乡镇规土所和巡查员的考核工作。对工作负责、发现率高的巡查员给予奖励,对工作质量较高、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规土所给予工作经费补贴。巡查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巡查设备添置、更新费用的拨付,列入每年的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九、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扎实有效地开展巡查工作能及时发现土地利用变化、有效地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因此,各乡镇务必把巡查工作当作一件影响全局的大事,切实加强领导,将巡查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认真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确保巡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巡查工作是一项常态性的工作,讲究实在,来不得半点马虎。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要求精心组织;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巡查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要把巡查工作作为单位和个人年终评比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对不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严格落实问责制度。
  (三)整章建制,长效监管。各乡镇要通过巡查工作的开展,结合巡查发现的问题和查处案件的剖析,进一步深入研究,总结经验,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

县规划土地局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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