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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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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汇报;
二、关于本县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若干规定的汇报;
三、关于本县征收安置住房(动迁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的汇报。
8月5日,县长马乐声在县政府6号楼二楼2号会议室主持召开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副县长张国坤、杨海华、王智华、冯志勇、王菁、薛红和县府办主任范洪耀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建良、县政协副主席沈卫国应邀参加会议。县府办各副主任,县监察局、政研室、新闻办、县委农办、农委、国资委、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卫生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民政局、机管局主要负责人和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一
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县财政局关于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汇报。
会议认为,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和加强本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1.要进一步明确纳入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范围、内容和权属关系,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授权管理和委托管理架构,明晰管理界面,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力度。2.今后,凡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原则上一律不允许用于经营。已用于经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应逐步收归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3.请县财政局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暂行办法,并根据崇明实际,制定有关操作细则。
二
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县财政局关于本县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若干规定的汇报。
会议指出,为适应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革、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深化和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等一系列制度的施行,本县原有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收支和结余管理的规定需要作相应调整。
会议要求,请县财政局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账户清理工作,加强宣传和指导,明确纪律要求。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结余的公共经费和结转的项目经费要区别对待。结转的项目经费应及时予以清理,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结余的公共经费可适当留存预算单位,以提高预算单位统筹使用和节约使用公共经费的积极性,并通过三、四年时间逐步予以消化。
三
会议听取并同意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县征收安置住房(动迁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的汇报。
会议要求,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要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跟踪协调,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确保动迁工作顺利开展,推进本县重大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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