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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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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号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
二、关于本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汇报;
三、关于本县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汇报;
四、关于本县政府系统推进无纸化协同办公工作情况的通报;
五、关于2013年县政府实事项目和重点工程上半年推进情况的通报。
7月23日,县长马乐声在县政府6号楼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副县长张国坤、杨海华、王智华、冯志勇、王菁、薛红和县府办主任范洪耀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荣、县政协副主席沈卫国和县人武部政委应邀参加会议。县府办各副主任,县监察局、政研室、新闻办、县委机要局、县政府法制办、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建设交通委、农委、科委、财政局、审计局、交通港口局、规划土地局、绿化市容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文广影视局、民政局、民防办、综治办、应急办、长兴产业基地公司、崇明海事局主要负责人和县防汛指挥部、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一
会议听取并同意县绿化市容局关于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号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人大代表议案是民意的体现,是人大代表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反映群众呼声、要求、权利的重要载体。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法定义务,也是政府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在崇明建设生态岛过程中,大树是一种珍贵的资源,是崇明优良生态环境的重要标志。因此加强大树保护和管理工作,对崇明生态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前阶段,县绿化市容局已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完成了大树资源普查工作,形成了我县加强大树保护和管理的若干规定。
会议要求,请县绿化市容局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完善本规定,进一步明确对私人所有树木的保护和管理办法,增强可操作性和合理性,并请县政府法制办做好本规定的审核工作。
二
会议听取并同意县民政局关于本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汇报。
会议指出,我县已有防汛、防震、气象等专项灾害应急预案,但综合性的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尚缺失。制定本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效弥补了这一缺失,有利于建立健全本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救助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
会议要求,1. 请县民政局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完善本应急预案。2. 请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做好部门分预案制定工作,确保组织、人员、物资落实到位,努力促进我县灾害救助工作综合能力的提升。
三
会议听取并同意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本县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汇报。
会议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县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是为了在全县范围内推动消防工作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我县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考核工作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平时考核、项目考核,尽量避免年底集中考核,保证考核效果。
四
会议听取县府办关于本县政府系统推进无纸化协同办公工作情况的通报。
五
会议听取县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县政府实事项目和重点工程上半年推进情况的通报。
会议强调,下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尤其是对滞后于节点计划的项目,要查找问题的关键环节,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各项实事项目年内全面完成、各项重点工作按节点计划推进。